《关于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管理有关意见的通知》
(国家电网财〔2013〕2044 号)
(国家电网财〔2013〕2044 号)
摘要:制定了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对补助范围、项目确认、补助范围等内容做出了明确规定。其中,补助标准规定对专为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接入电网系统而发生的工程投资和运行维护费用,按上网电量给予适当补助,补助标准为50 公里以内每千瓦时1 分钱,50-100 公里每千瓦时2 分钱,100 公里及以上每千瓦时3 分钱。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补助标准为每千瓦时0.42 元(含17%的增值税),对不具备开具增值税发票条件的自然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补助标准为不含税每千瓦时0.359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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