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督查调研质监机构履职情况并抽查建设项目参建单位质量行为,督促企业全面落实工程质量主体责任。研究拟订未受质量监督电力建设工程处理指导意见。
此外,文件中指出,完善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技术支撑体系。配合电力安全监管司制定GIL综合管廊工程、海底电力电缆输电工程、调相机工程、柔性直流输电工程等质量监督检查大纲。研究修订火电、光伏发电、风电、输变电工程质监大纲。开展储能电站等新型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研究。
日期:2019-03-07 | [复制链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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