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与江苏舜大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关于扬州艳阳天新能源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之意向协议》。本次签署意向性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月6日,资本邦讯,江苏新能发布了关于签订股权转让意向性协议的公告。
公告显示,2019年3月6日,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新能”、“公司”)与江苏舜大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舜大能源”)签署了《关于扬州艳阳天新能源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之意向协议》。舜大能源直接持有扬州艳阳天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91.2%的股权,公司拟收购舜大能源所持目标公司60%的股权。
本次签署意向性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资本邦获悉,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目前主要从事新能源发电项目的投资开发、运维及电力销售,包括:生物质能发电、风能发电和光伏发电三个板块。
原标题:江苏新能拟收购舜大能源所持艳阳天60%股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