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光伏产业等应予以鼓励和重点扶持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目前仅享受到普惠性政策,未能明显缓解综合税费负担较重的问题。同时,沉重的税费负担成为了阻碍行业不需要补贴、实现真正市场条件下平价上网并持续健康发展的最主要原因之一。因此,亟待有产业倾斜导向的减税降费政策出台。
“2018年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和减税降费的总体部署下,一系列普惠性减税降费政策相继出台并有效实施,切实减轻了企业税费负担,对中国经济长期保持活力和全球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针对中国经济时报记者提出的优化营商环境和减税降费问题,全国人大代表、通威集团董事局主席刘汉元如此说道。
刘汉元认为,光伏产业等应予以鼓励和重点扶持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目前仅享受到普惠性政策,未能明显缓解综合税费负担较重的问题。同时,沉重的税费负担成为了阻碍行业不需要补贴、实现真正市场条件下平价上网并持续健康发展的最主要原因之一。因此,亟待有产业倾斜导向的减税降费政策出台,推动光伏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助力平价上网时代早日到来,从而加快我国能源革命进程。
刘汉元说,当前全球气候变暖、环境压力不断加大,空气质量问题持续困扰着我国许多地区,京津冀大气污染治理形势依然严峻。因此,加速推进新一轮能源革命已迫在眉睫。与此同时,以光伏为代表的可再生能源,已经具备了快速发展、实现能源根本转型的总体条件。
刘汉元说,长期以来,我国光伏产业链上、中、下游各环节都被全额征收各项税费,主要包括25%的企业所得税、16%的增值税及其附加,还有海域使用费、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房产税等多种税费,如再考虑社保因素,税费负担更重。“仅从光伏发电端来看,每度电负担的税费就已经达到1毛3分到1毛7分。”
目前,根据现行上网电价结合光伏发电项目数据平均测算,企业实际缴纳的每度电增值税达到6分到8分。企业获得贷款后,作为成本很大占比的利息完全不能抵扣增值税,加重了企业的税费负担。
针对以上问题,刘汉元建议,一是参照小型水力发电项目的增值税缴纳政策,将光伏发电项目纳入按照3%征收率简易征收范围。二是实现企业利息成本进项税可抵扣,并将光伏发电企业纳入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还范围。三是对光伏发电无补贴项目实行所得税免税政策。
此外,刘汉元认为,尤为重要的一点是,我国应从能源革命和国家战略的高度,进行有效统筹规划、科学引导产业发展,明确可再生能源的发展方向,制定更具前瞻性的发展目标。他建议,一是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我国能源革命的重要指示,制定更积极的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非化石能源占比2020年达到20%、2030年达到30%、2050年超过50%。二是制定具体可操作的配套实施方案,增强规划执行的刚性。三是减免可再生能源税费,加快我国能源转型步伐。
原标题:更大力度减轻光伏产业税费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