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2月中旬以来,国家能源局、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及光伏行业相关企业、专家、协会多次召开通气会、座谈会,就即将出台的2019年光伏发电建设管理办法征求各方意见。
据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新政的基本思路已经明确:一是要坚持市场导向,能交给市场的都交给市场,市场解决不了的、需要政府调节的也要使用市场化手段;二是要实行竞争配置,对于要享受国家补贴的项目,要坚持电价竞争机制,各省指标规模的配置也要使用竞争手段;三是要分类施策,不同类型的项目要实施不同政策,新老项目也要区分对待;四是稳中求进,建设规模不低于2018年,在稳定的基础上有所增长,保证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2月中旬以来,国家能源局、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及光伏行业相关企业、专家、协会多次召开通气会、座谈会,就即将出台的2019年光伏发电建设管理办法征求各方意见。
密集征求意见的过程已经透露出明确的政策信号:由国家统一“定规模、分指标”的传统方式宣告结束,以市场为导向进行竞争配置的新政呼之欲出。按照现阶段初步方案,将由地方相关主管部门组织各项目申报上网电价,国家能源局按照报价进行排序,从而确定最终纳入补贴范围的项目,直至入选项目补贴总额达到国家规定的当前新增项目补贴总额。其间,国家发改委将依据当前光伏行业的平均成本、合理收益率等因素规定“天花板”价格。
拟分五类区别管理
据记者了解,新政以“是否需要国家补贴”为标准,将光伏发电项目分为两大类。其中,不需要国家补贴的项目由各省按照具体情况组织实施。对于需要国家补贴的项目,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新能源处处长熊敏峰表示,将分为普通集中式地面光伏电站、自然人安装的户用光伏、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除户用光伏外的其他分布式光伏)、光伏扶贫电站以及部分专项和示范工程(如特高压配套工程、领跑者项目等),按照五种类型区别管理。
对于普通的集中式地面光伏电站, 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副处长支玉强表示,按照目前拟定的征求意见稿,在2019年第一季度纳入国家补贴范围的新增项目,三类资源区的上限价格分别暂定为0.4、0.45、0.55元/千瓦时,按季度退坡。考虑政策下发时间问题,2019年补贴退坡拟从今年第三季度起执行,上述价格每季度降低0.01元/千瓦时。同时,对于延期并网项目,延期一个季度的,上网电价下降0.01元/千瓦时,延期两个季度及以上的,拟每季度在中标价格基础上降低5%。
针对户用光伏项目,支玉强表示:“户用光伏面向的是普通百姓,并不是成熟的、有高度市场敏感的企业主体,所以暂定补贴标准按年度执行,年内不退坡。”2019年1月1日起并网的户用光伏项目,无论“自发自用、余量上网”模式还是“全额上网”模式,均按全发电量进行补贴,补贴标准暂调整为0.18元/千瓦时。
涉及工商业分布式光伏电站,支玉强指出:“现阶段的想法是如果采用‘全额上网’模式,就按照所在的资源区执行和普通集中式地面电站同样的价格上限进行招标。”对于“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的项目,如在今年第一季度并网投运,补贴标准暂定为0.1元/千瓦时,自第三季度起,每季度降低0.01元/千瓦时。
熊敏峰强调,根据现阶段各方反馈的意见,在招标环节,如为业主在自有产权建筑物上建设的光伏项目可不招标。同时,对于部分普通的集中式地面电站和工商业分布式电站,如已经开展大量前期工作,经地方政府确认后可不重新招标,“但也要报价参与竞价排序”。
同时,熊敏峰表示,对于光伏扶贫项目,明确按照现行政策执行,三类资源区上网电价分别为0.65、0.75和0.85元/千瓦时,“光伏扶贫项目上网电价不退坡”。而对于“领跑者”项目,则实行单独竞价、单独竞争。
“建设规模不低于2018年”
对于此次光伏建设管理方案的重大调整,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副司长李创军表示,政策出台的两大前提是“价格要明确,财政补贴要明确”。
李创军指出,目前新政的基本思路已经明确。“一是要坚持市场导向,能交给市场的都交给市场,市场解决不了的、需要政府调节的也要使用市场化手段;二是要实行竞争配置,对于要享受国家补贴的项目,要坚持电价竞争机制,各省指标规模的配置也要使用竞争手段。三是要分类施策,不同类型的项目要实施不同政策,新老项目也要区分对待,例如已经确定特高压外送通道的电站规模和已经确定为示范基地的一些地区,原有的政策还要延续。”李创军强调,2019年光伏的发展基调定位为“稳中求进”,“建设规模不低于2018年,在稳定的基础上有所增长,保证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在这一基本思路下,李创军强调,新政将坚持由财政部定补贴盘子、发改委定价格上限、能源局定竞争规则、企业定补贴强度、市场定建设规模(需要国家补贴项目的建设规模)、电网定消纳上限。
力争3月底前定稿发布
李创军表示,新政之所以迟迟未能出台,一方面是部分细节内容仍在讨论测算之中,另一方面是“希望在可能的范围内充分听取各方意见”。
据记者了解,“招标保证金”问题就是企业关注的重要细节之一。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钟宝申表示,由于竞价成为获得建设指标和补贴的重要参考因素,各项目企业普遍担心出现中标后弃标的情况。“建议能够在招标过程中收取一定的保证金,比如每兆瓦5万元,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一些约束作用。”也有企业建议,将参与招标的企业纳入到社会信用管理体系当中,以此降低弃标风险。
此外,对于在总规模中划出多大比重用于户用光伏项目建设、工商业分布式和普通地面电站,是否要区分竞争等问题也成为行业关注的焦点。钟宝申表示,根据目前的政策基调和市场环境,企业普遍认为2019年光伏发电新增规模将在45吉瓦左右,“即便叠加去年遗留的部分指标可能也不会超过50吉瓦”。“我们十几家企业在一起讨论,建议是否可以先给户用光伏3吉瓦、工商业分布式光伏5吉瓦,分别执行各自的补贴政策,然后根据剩余的补贴资金用于集中式地面电站的招标,规模大概为30吉瓦,如果招标后资金仍有剩余就继续分配给户用和工商业分布式项目。”
对此,李创军表示,上述的“切块”不失为一种可行的方案。“但具体要不要分配、如何分配,还需要行业协会充分征求企业意见,作出科学合理的测算和评估,为最终政策的制定提供依据。”
李创军透露,除各类座谈会、研讨会外,也在面向各方进行书面意见征集,“最终方案力争在3月底前出台”。
原标题:2019年光伏发电建设管理办法现雏形
据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新政的基本思路已经明确:一是要坚持市场导向,能交给市场的都交给市场,市场解决不了的、需要政府调节的也要使用市场化手段;二是要实行竞争配置,对于要享受国家补贴的项目,要坚持电价竞争机制,各省指标规模的配置也要使用竞争手段;三是要分类施策,不同类型的项目要实施不同政策,新老项目也要区分对待;四是稳中求进,建设规模不低于2018年,在稳定的基础上有所增长,保证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2月中旬以来,国家能源局、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及光伏行业相关企业、专家、协会多次召开通气会、座谈会,就即将出台的2019年光伏发电建设管理办法征求各方意见。
密集征求意见的过程已经透露出明确的政策信号:由国家统一“定规模、分指标”的传统方式宣告结束,以市场为导向进行竞争配置的新政呼之欲出。按照现阶段初步方案,将由地方相关主管部门组织各项目申报上网电价,国家能源局按照报价进行排序,从而确定最终纳入补贴范围的项目,直至入选项目补贴总额达到国家规定的当前新增项目补贴总额。其间,国家发改委将依据当前光伏行业的平均成本、合理收益率等因素规定“天花板”价格。
拟分五类区别管理
据记者了解,新政以“是否需要国家补贴”为标准,将光伏发电项目分为两大类。其中,不需要国家补贴的项目由各省按照具体情况组织实施。对于需要国家补贴的项目,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新能源处处长熊敏峰表示,将分为普通集中式地面光伏电站、自然人安装的户用光伏、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除户用光伏外的其他分布式光伏)、光伏扶贫电站以及部分专项和示范工程(如特高压配套工程、领跑者项目等),按照五种类型区别管理。
对于普通的集中式地面光伏电站, 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副处长支玉强表示,按照目前拟定的征求意见稿,在2019年第一季度纳入国家补贴范围的新增项目,三类资源区的上限价格分别暂定为0.4、0.45、0.55元/千瓦时,按季度退坡。考虑政策下发时间问题,2019年补贴退坡拟从今年第三季度起执行,上述价格每季度降低0.01元/千瓦时。同时,对于延期并网项目,延期一个季度的,上网电价下降0.01元/千瓦时,延期两个季度及以上的,拟每季度在中标价格基础上降低5%。
针对户用光伏项目,支玉强表示:“户用光伏面向的是普通百姓,并不是成熟的、有高度市场敏感的企业主体,所以暂定补贴标准按年度执行,年内不退坡。”2019年1月1日起并网的户用光伏项目,无论“自发自用、余量上网”模式还是“全额上网”模式,均按全发电量进行补贴,补贴标准暂调整为0.18元/千瓦时。
涉及工商业分布式光伏电站,支玉强指出:“现阶段的想法是如果采用‘全额上网’模式,就按照所在的资源区执行和普通集中式地面电站同样的价格上限进行招标。”对于“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的项目,如在今年第一季度并网投运,补贴标准暂定为0.1元/千瓦时,自第三季度起,每季度降低0.01元/千瓦时。
熊敏峰强调,根据现阶段各方反馈的意见,在招标环节,如为业主在自有产权建筑物上建设的光伏项目可不招标。同时,对于部分普通的集中式地面电站和工商业分布式电站,如已经开展大量前期工作,经地方政府确认后可不重新招标,“但也要报价参与竞价排序”。
同时,熊敏峰表示,对于光伏扶贫项目,明确按照现行政策执行,三类资源区上网电价分别为0.65、0.75和0.85元/千瓦时,“光伏扶贫项目上网电价不退坡”。而对于“领跑者”项目,则实行单独竞价、单独竞争。
“建设规模不低于2018年”
对于此次光伏建设管理方案的重大调整,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副司长李创军表示,政策出台的两大前提是“价格要明确,财政补贴要明确”。
李创军指出,目前新政的基本思路已经明确。“一是要坚持市场导向,能交给市场的都交给市场,市场解决不了的、需要政府调节的也要使用市场化手段;二是要实行竞争配置,对于要享受国家补贴的项目,要坚持电价竞争机制,各省指标规模的配置也要使用竞争手段。三是要分类施策,不同类型的项目要实施不同政策,新老项目也要区分对待,例如已经确定特高压外送通道的电站规模和已经确定为示范基地的一些地区,原有的政策还要延续。”李创军强调,2019年光伏的发展基调定位为“稳中求进”,“建设规模不低于2018年,在稳定的基础上有所增长,保证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在这一基本思路下,李创军强调,新政将坚持由财政部定补贴盘子、发改委定价格上限、能源局定竞争规则、企业定补贴强度、市场定建设规模(需要国家补贴项目的建设规模)、电网定消纳上限。
力争3月底前定稿发布
李创军表示,新政之所以迟迟未能出台,一方面是部分细节内容仍在讨论测算之中,另一方面是“希望在可能的范围内充分听取各方意见”。
据记者了解,“招标保证金”问题就是企业关注的重要细节之一。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钟宝申表示,由于竞价成为获得建设指标和补贴的重要参考因素,各项目企业普遍担心出现中标后弃标的情况。“建议能够在招标过程中收取一定的保证金,比如每兆瓦5万元,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一些约束作用。”也有企业建议,将参与招标的企业纳入到社会信用管理体系当中,以此降低弃标风险。
此外,对于在总规模中划出多大比重用于户用光伏项目建设、工商业分布式和普通地面电站,是否要区分竞争等问题也成为行业关注的焦点。钟宝申表示,根据目前的政策基调和市场环境,企业普遍认为2019年光伏发电新增规模将在45吉瓦左右,“即便叠加去年遗留的部分指标可能也不会超过50吉瓦”。“我们十几家企业在一起讨论,建议是否可以先给户用光伏3吉瓦、工商业分布式光伏5吉瓦,分别执行各自的补贴政策,然后根据剩余的补贴资金用于集中式地面电站的招标,规模大概为30吉瓦,如果招标后资金仍有剩余就继续分配给户用和工商业分布式项目。”
对此,李创军表示,上述的“切块”不失为一种可行的方案。“但具体要不要分配、如何分配,还需要行业协会充分征求企业意见,作出科学合理的测算和评估,为最终政策的制定提供依据。”
李创军透露,除各类座谈会、研讨会外,也在面向各方进行书面意见征集,“最终方案力争在3月底前出台”。
原标题:2019年光伏发电建设管理办法现雏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