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盐县《加快推进海盐县工业经济转型升级的若干政策》(盐委﹝2012﹞16号)出台已近两年。近来,
为进一步优化用能结构,促进节能降耗和生态文明建设,着力缓解我县能源瓶颈制约,特制订对光伏发电的补贴新政策。补助对象为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成的光伏电站不在补贴政策范围之内。补助标准为在国家、省财政补助基础上,自并网发电之日起按实际发电量补助五年,前三年每年0.35元/千瓦时,后两年每年0.20元/千瓦时,年限额500万元。只提供屋顶、由另一方投资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对屋顶资源提供方按装机容量给予0.3元/瓦一次性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