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6月3日,美国商务部对中国输美光伏产品做出反补贴初裁。美国商务部初步认定,中国出口到美国的晶体硅光伏产品获得超额政府补贴,补贴幅度为18.56%至35.21%。基于补贴幅度的初裁结果,美国商务部将通知美国海关对中国出口的上述产品征收相应的保证金。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对此表示强烈不满,并作出如下声明:
美国商务部早在2012年就对中国的光伏电池开征18.32%至249%的反倾销税,以及14.78%至15.97%的反补贴税。时隔一年,美国政府又一次对同类产品发起“双反”调查,意欲形成对华光伏产品进入美国市场的全面限制,是对贸易救济措施的滥用,保护色彩十分明显,违反了公平贸易、自由竞争的原则,是贸易保护主义的极端表现。
光伏产品作为世界清洁能源代表性产品之一,为世界能源的可持续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为世界各国推进节能减排环保战略提供了巨大推动力。光伏发电正处于向平价上网过渡的关键时期,中国光伏在这一过程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过去的十几年里,中国光伏产业通过不懈的努力,大力促进了光伏应用在全球范围内的长足发展,推动了全球实现发展绿色经济和清洁能源的目标与步伐。美国太阳能应用依赖于全球光伏供应链,美国商务部对中国光伏产品征收反补贴税将使美国光伏上下游产业因起诉方Solarworld公司一己私利遭受严重损失,并将严重阻碍全球清洁能源产业发展。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反对任何形式的贸易保护措施。我们坚信:只有自由贸易才能真正促进中国与美国光伏产业的合作,实现互利共赢!阿特斯将会一如既往地以积极姿态进行抗辩.我们也呼吁更多的美国光伏企业与我们一起,反对贸易保护,支持自由贸易,共同推动太阳能清洁能源在美国的继续发展。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
2014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