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1日,甘肃省发改委印发《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共制定了4项领域的价格机制,包括污水处理收费政策、固体废物处理收费机制、节约用水的价格机制、节能环保的电价机制。
《意见》在健全促进节能环保的电价机制,全面落实差别化电价政策中提到:取消高耗能优待电价以及各种不合理价格优惠政策,可以看出政府对部分高耗能、高污染企业盲目发展势头的抑制和加快淘汰落后生产工艺,促进经济结构调整的政策方向。
同时《意见》中提到,完善峰谷电价政策,加大峰谷电价实施力度。运用价格信号引导电力削峰填谷,引导用户错峰用电。鼓励市场主体签订包含峰、谷、平时段价格和电量的交易合同。利用峰谷电价差、辅助服务补偿等市场化机制,促进储能发展。
在此之前,官方也出台过相关政策引导储能峰谷价差模式的发展。
2018年7月2日,国家发改委印发《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明确指出加大峰谷电价实施力度,运用价格信号引导电力削峰填谷,利用峰谷电价差、辅助服务补偿等市场化机制,促进储能发展。该政策的出台,意味着储能峰谷价差套利模式获得官方认可。随后,各省区相继出台配套政策,鼓励用户利用储能削峰填谷。
根据甘肃发改委发布的《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省内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甘肃省在试行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的同时,同步执行峰谷分时电价。
甘肃电网的时段划分为高峰、平段、低谷3个时段,其中:
高峰时段为每天8:00-11:30、15:00-16:00、18:30-22:00;峰时段电价为:0.759元。
低谷时段为23:00-次日7:00;谷段电价为0.261元。
平段为除高峰、低谷段的其他时间,为每天7:00-8:00、11:30-15:00、16:00-18:30、22:00-23:00;平时段电价为:0.51元。
2018年一般工商业销售电价的省市区中,发布峰谷电价表的有16个,其中北京、江苏、广东、浙江、甘肃、河南、安徽、云南、上海等9省市的一般工商业价差超过0.7元/千瓦时。
甘
肃2018年一般工商业峰谷价差为0.7081元/千瓦时,若假设储能的各项成本在0.7元/千瓦时以下则可以考虑进行谷峰套利,在一般工商业价差中,低谷时进行充电,高峰时进行放电,赚取价差。
部分超过0.7元/千瓦时的省区价差利于促进储能的发展
2017年以来,新能源汽车企业、储能系统集成企业、动力电池企业、PACK和BMS企业、电池回收企业等产业链的各个参与方纷纷加紧布局梯次利用储能市场。工商业园区MW级梯次利用示范项目投运、铁塔公司发布退役动力电池招标计划等一系列动态激发了梯次利用储能市场的热度。
动力电池的梯次利用面临最大的问题依然在于成本。其主要的原因在于梯次利用技术现阶段尚不成熟,从而导致在退役动力电池的拆解、可用模块的检测、挑选、重组等方面的成本较高。以一个3MW*3h的储能系统为例,在考虑投资成本、运营费用、充电成本、财务费用等因素之后,如采用梯次利用的动力电池作为储能系统电池则系统的全生命周期成本在1.29元/KWh。而采用新生产的锂电池作为储能系统的电池,则系统的全生命周期成本在0.71元/KWh。据某达新能源公司主导开发的WMh级梯次利用工商业储能系统公开数据得知,目前某达新能源公司的储能成本为0.7元/KWh。
故0.7元/千瓦时的峰谷电价价差仅仅是目前业内普遍认为开展用户侧储能的一个门槛,但这并不意味着高于这个门槛就能开展储能项目,而低于则不能,还要考虑储能系统成本等其他因素,综合对比后最终才能确定,不同储能技术的成本也是不同的。但较高的价差是利于促进储能的发展。
同时《意见》还提出:聚焦发力组织实施年度直购电交易。年度直购电交易按照突出支持重点、集中资源资金、聚力支持发展的原则组织实施,交易规模视工业经济发展、电源侧来源、前一年度新增电量实际统筹确定,有序扩大。聚焦发力重点工业行业企业、大数据、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等行业企业,提升支持降成本力度。
原标题:甘肃出台政策引导储能峰谷价差模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