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大同就投资太阳能事业及建置太阳能电厂之必要性审慎评估。大同认为投入太阳能电厂建置具有一定规模后,太阳能事业可为集团带来长期稳定的收入、获利及现金流,具有充分性与必要性及合理性。
大同今(15)日宣布,大同审计委员会及董事会重新审议投资太阳能事业及建置太阳能电厂一事、同意大同持续投入太阳能事业,并寻找合适财务投资者,或与投资者联合开发太阳能电厂,建置完成后出售。
大同表示,大同依据证交所来函要求,大同就投资太阳能事业及建置太阳能电厂之必要性审慎评估,并重新提送审计会及董事会讨论。大同召开审计会及董事会重新审议,也邀请外部顾问列席报告太阳能产业发展的现况,评估各项外在及内部等因素,加上内部报告,首先是政府政策大力支持发展绿能,积极盘点释出土地场域,建置量亦逐年成长。其次是稳定现金流:FIT费率虽下降,但新公佈费率降幅收敛,且针对大型地面型/水面型给予额外FIT费率加成。FIT费率固定20年,使现金流可预测性高,产业供应鍊及相关配套完整、建置成本逐年下降,吸引国内外各类型投资者透过多元方式投资台湾太阳能电站市场。
大同指出,大同投入太阳能电厂建置具有一定规模后,太阳能事业可为集团带来长期稳定的收入、获利及现金流,具有充分性与必要性及合理性。大同集团实绩品质优良,各太阳能电站发电表现符合台电标准,取得台电正式函文为佐证,证明团队设计规划、建置营运及开发案件能力。大同自102年投入太阳能电站迄今,小型案场已有548座,累积92MW,融资前平均IRR超过6%,过去四年无灾损。大同今后投入大型太阳能电站,预估融资前IRR仍可达5%以上,从团队执行力与获利能力来看,发展太阳能电站仍是非常值得投入之事业。因此,大同审计会及董事会经重新审议后,同意大同持续投入太阳能事业,并寻找合适财务投资者,或与投资者联合开发太阳能电厂,建置完成后出售,适当现金化。太阳能电厂多有七至八成的专案融资,大同亦将与财务顾问详细评估最适合的财务模式。
原标题:中国台湾大同宣布将持续投入太阳能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