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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集中规划建设专用充电站和快速充电桩
日期:2019-02-12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wangke_jq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编者按:兰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兰州市推进运输结构调整三年行动计划工作方案(2018-2020年)》提出,将公共充电桩建设纳入城市基础设施规划建设范围,加大用地、资金等支持力度。在物流园区、工业园区、大型商业购物中心、农贸批发市场等货流密集区域,集中规划建设专用充电站和快速充电桩。

原文如下: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兰州市推进运输结构调整三年行动

计划工作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高新区、经济区管委会:
《兰州市推进运输结构调整三年行动计划工作方案(2018-2020年)》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1月27日


兰州市推进运输结构调整三年行动计划

工作方案(2018—2020年)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运输结构调整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精神,积极响应交通运输部等九部门落实运输结构调整三年行动计划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推进运输结构调整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的要求,结合兰州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围绕国家“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和“标本兼治、综合施策,政策引导、市场驱动,重点突破、系统推进”的原则,以深化交通运输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推进大宗货物运输“公转铁、公转水”为主攻方向,不断完善综合运输网络,切实提高运输组织水平,提高大宗货物铁路运量占比,降低物流成本,加快建设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更好服务兰州经济社会发展。

(二)工作目标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推进运输结构调整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确定的铁路货运增量任务,2018年、2019年和2020年分别比2017年全年社会铁路货运量增加2、5、5万吨。

二、主要任务

(一)实施铁路运能提升行动

1.提升主要物流通道干线铁路运输能力。重点推进中川至朱家窑铁路(朱中铁路)等项目建成运营;积极推进兰州至合作、兰州至张掖铁路三四线等项目建设;配合做好部分既有铁路线路、铁路干线主要编组站设备设施扩能改造,逐步提高货物运输能力,逐步缓解部分区段货运能力紧张局面,提升路网运输能力。(各区县政府、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交通委、市铁建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快大型工矿企业和物流园区铁路专用线建设。支持重点工矿企业和物流园区加快铁路专用线规划和建设,打通“铁路运输最后一公里”。各相关部门要在项目核准、备案、土地手续办理、划转、环评、安评等方面,积极开辟“绿色通道”。到2020年,实现兰州市大宗货物年货运量150万吨以上的大型工矿企业和新建物流园区铁路专用线接入比例达到80%以上,大宗货物铁路运输比例达到80%以上。(各区县政府、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交通委、市铁建办(市多式联运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3.提升铁路货运服务水平。优先保障煤炭、焦炭、矿石、粮食等大宗货物运力供给。加强与铁路系统的组织协调,开发多种运输产品,实现货运班期稳定衔接。研究推进铁路双层集装箱、驮背运输产品的开发,提升通道配套设施设备能力。推动铁路运输企业与煤炭、矿石、钢铁等大客户签订运量运能互保协议,实现互惠共赢。推动铁路运输企业与物流园区、大型工矿企业、物流企业等开展合作,构建门到门接取送达网络,提供全程物流服务。(各区县政府、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交通委、市商务局、市铁建办(市多式联运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公路货运治理行动

1.强化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健全货运车辆非法改装联合监管工作机制,杜绝非法改装货运车辆出厂上路。加大货物装载源头监管力度,重点加强矿山、水泥厂、物流园区等重点源头单位货车出场(站)装载情况检查,禁止超限超载车辆出场(站)上路行驶。健全完善“治超”管理体系,形成“政府主抓、部门联动、齐抓共管、依法治超”的工作格局,将“治超”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严格落实全国治理货运车辆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运输认定标准和处罚标准,依托全市超限检测站,开展综合执法,规范执法程序。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格落实“一超四罚”和“黑名单”制度, 对严重违法超限超载的实施联合惩戒。(各区县政府、市工信委、市公安局、市交通委、市工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大力推进货运车型标准化。巩固运输车辆治理工作成果,稳步开展危险货物运输罐车、超长平板半挂车、超长集装箱半挂车治理工作。做好既有营运车辆情况排查,建立不合规车辆数据库,制定车辆退出计划,按照标准引导、疏堵结合、更新替代、循序渐进的原则,强化执法监管,引导督促行业、企业加快更新淘汰不合规车辆,促进标准化车型更新替代。大力推进标准化、集装化运输装备换代升级,推广应用以45英尺宽体箱、20英尺35吨敞顶箱、冷藏集装箱、粮食专用箱、液体罐式箱、小型冷藏箱、水泥罐式箱、商品汽车集装箱等运输,有效提高装卸品质、降低物流成本,满足发展多式联运的运输需求。(各区县政府、市工信委、市公安局、市交通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动道路货运行业集约高效发展。促进“互联网+货运物流”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深入推进“无车承运人”试点工作,健全完善“无车承运人”相关规章制度,推动货运物流平台健康有序发展。到2020年重点培育5家创新能力强、运营管理规范、资源综合利用效率高的“无车承运人”品牌企业。支持引导货运大车、挂车共享租赁,甩挂运输、企业联盟、品牌连锁等集约高效运输组织模式的发展,发挥规模化、网络化运营优势,降低运输成本,有效整合分散经营的中小货运企业和个体运输业户。支持大型道路货运企业以资产为纽带,通过兼并、重组、收购、控股、加盟连锁等方式,拓展服务网络,延伸服务链条,实现资源高效配置,加快向现代物流企业转型升级。(各区县政府、市商务局、市交通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进多式联运提速行动

1.加快公铁联运基础设施建设和装备升级。紧抓国家“一带一路”战略、国家物流枢纽布局和建设规划机遇,充分发挥兰州市通道优势,推进陆港型、多式联运型物流枢纽建设。积极向上争取资金,加快甘肃(兰州)国际陆港物流基础设施建设,推进陆港多式联运物流园、甘肃物产皋兰公铁联运物流园建设等具有多式联运功能的物流园区建设。大力推广集装化运输,支持企业加快多式联运运载单元、快速转运设备、专用载运机具等升级改造。完善内陆集装箱配套技术标准,推广引用45英尺集装箱和35吨敞顶集装箱,促进集装化、厢式化、标准化装备应用。(各区县政府、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交通委、市商务局、市铁建办(市多式联运办)、甘肃(兰州)国际陆港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2.深入实施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加大对“兰州南亚国际班列公铁联运示范工程”和“兰州新区一带一路国际物流大通道保障基地空铁海公多式联运项目”的支持力度,加快公铁联运示范项目建设,加强示范工程运行监测。积极培育多式联运龙头骨干企业,推动运输组织模式创新。鼓励骨干龙头企业在运输装备研发、多式联运单证统一、数据信息交换共享等方面先行先试,充分发挥引领示范作用。争取开展集装箱运输商品车滚装运输、全程冷链运输、电商快递班列等多式联运试点示范创建。(各区县政府、市发改委、市交通委、市商务局、市铁建办(市多式联运办)、甘肃(兰州)国际陆港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速城市绿色配送构建行动

1.推进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加快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创建工作,完善干支衔接型物流园区(货运枢纽)和城市配送网络节点及配送车辆停靠装卸配套设施建设,建成由货运枢纽、配送中心、末端配送网点组成的三级城市配送网络体系;培育一批运作高效、运营规范的城市物流共同配送企业;鼓励邮政快递企业、城市配送企业创新统一配送、集中配送、共同配送、夜间配送等集约化运输组织模式。加大对示范项目物流园区(货运枢纽)建设、新能源车辆推广应用、绿色物流智慧服务平台建设等支持力度。(各区县政府、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交通委、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大新能源城市配送车辆推广应用力度。加快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推广应用,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中,新能源车辆和达到国六排放标准清洁能源车辆的比例超过50%。将公共充电桩建设纳入城市基础设施规划建设范围,加大用地、资金等支持力度。在物流园区、工业园区、大型商业购物中心、农贸批发市场等货流密集区域,集中规划建设专用充电站和快速充电桩。结合城市配送需求,制定新能源城市配送车辆便利通行政策,改善车辆通行条件,降低使用成本。在重点物流园区、铁路物流中心、机场等推广使用电动化、清洁化作业车辆。(各区县政府、市工信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交通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3.引导绿色低碳运输。制定出台《兰州市柴油货车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方案》,加大对重载机动车特别是重型柴油车尾气排放的监管力度,在主要道口安装遥感监测设备,重点筛查柴油货车和高排放汽油车,加大对排放超标行为的查处和处罚力度。按“双随机”模式,对物流园、工业园、货物集散地、公交场站等车辆集中停放的重点场所,以及物流货运、工矿企业、长途客运、环卫、邮政、旅游、维修等重点单位开展定期不定期监督抽测。(各区县政府、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交通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快信息资源整合行动

1.加强多式联运公共信息交换共享。加快建设多式联运公共信息平台,实现部门之间、运输方式之间信息交换共享。加强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部门间的信息开放共享,为企业提供资质资格、认证认可、检验检疫、违法违章、信用评价、政策动态等一站式综合信息服务。加快完善公铁联运信息交换接口标准体系,推进业务单证电子化,促进铁路信息共享,实现铁路现车、装卸车、货物在途、到达预确报等公铁联运信息互联共享。到2020年底,配合建成全省多式联运公共信息平台。(各区县政府、市发改委、市交通委、市工信委、市铁建办(市多式联运办)、甘肃(兰州)国际陆港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2.提升物流信息服务水平。加快交通运输企业物流服务信息平台的整合,促进铁路、公路和第三方物流等龙头企业加强合作,进一步提升物流信息服务水平。强化货物在途状态查询、运输价格查询、车货动态匹配、集装箱定位跟踪等综合信息服务,提高物流服务智能化、透明化水平。(各区县政府、市工信委、市交通委、市大数据局、市铁建办(市多式联运办)、市邮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运输结构调整信息报送和监测分析。建立运输结构调整指标体系。建立货物运输“公转铁”运行动态、多式联运发展状态、新能源车辆推广应用等信息运行监测和报送机制。(各区县政府、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环保局、市交通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1.积极推进运输结构调整。按照“一企一策”的要求,细化分解目标任务,制定责任清单,健全责任体系,科学安排工作进度,确保运输结构调整工作按时保质完成。加强统筹协调和组织调度,完善运输结构调整工作协调机制,研究解决运输结构调整中的重大问题。(各区县政府、市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保障行业健康稳定发展。加强部门协同联动,强化货运市场和重点企业监测,及时掌握行业动态,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完善从业人员社会保障、职业培训等服务,积极培育拓展新兴市场,推动货运行业创新稳定发展和转型升级。(各区县政府、市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做好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全力做好运输结构调整工作的宣传报道工作,加强正面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为运输结构调整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各区县政府、市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大政策支持

1.加大财政支持。严格按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用好中央车购税资金、中央基建投资等专项补助资金,统筹推进物流园区、工矿企业等铁路专用线建设,为煤炭、矿石 等大宗货物运输方式调整创造有利环境。利用好国际陆海贸易新通道(南向通道)国际货运班列省级补助资金。对大力淘汰老旧车辆,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的企业和人员,依照有关政策及时给予经济补偿。落实新能源基础建设运营奖补资金政策。(各区县政府、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市交通委、市商务局、市铁建办(市多式联运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大金融税收政策支持。各类金融机构要加大对多式联运企业的信贷支持,降低多式联运企业贷款门槛。支持符合条件的多式联运企业上市。“公转铁”重点企业上缴的环保税形成的财政资金,每年按一定比例列支用于更新环保设施设备。对符合条件的,要积极落实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加速折旧等“公转铁”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各区县政府、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市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强化用地保障。加大铁路专用线、多式联运物流园区、充电桩建设、“公转铁”等项目用地支持力度。对急需开工的铁路专用线控制性工程,属于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按照相关程序申请办理先行用地,市直相关部门在项目选址、土地预审等方面加快审批速度,缩短项目前期工作周期。对纳入国家和省级示范的多式联运物流园区用地给予重点保障,布局和完善一批具有多式联运功能、支撑区域和产业经济发展的综合物流枢纽。鼓励通过“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方式向物流企业供应土地。“公转铁”项目推进过程中确需配套实施的道路连接线,应积极保障用地指标,确属国家重点扶持的公益性非营利性基础设施项目用地,可依法以划拨方式供地。将新能源汽车充电桩、换电站建设用地纳入城市基础建设规划。(各区县政府、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交通委、市铁建办(市多式联运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督导考评

建立动态督导考评机制,加强对区县政府和有关部门运输结构调整工作推进落实情况的督查考核,确保责任落实到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交通委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原标题:兰州市集中规划建设专用充电站和快速充电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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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兰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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