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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利川:谨防以“新能源补贴、光伏发电”等噱头的非法吸资
日期:2019-02-02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anni_hyp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编者按:恩施州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指挥部于日前发布致全州人民的一封信,提醒市民谨防以“新能源补贴、光伏发电”等噱头的非法吸资。

各位父老乡亲:

你们好!

值此新春佳节即将到来之际,恩施州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指挥部特向您和家人致以诚挚地问候和美好祝愿!

今年以来,州指挥部采取“宣传教育、风险提示、监测预警、排查整治”等一系列防打组合措施,坚决处置打击非法集资行为,全州非法集资风险总体可控。但是,在“暴利”驱使下,仍有少数不法分子利用群众“暴富”心理,通过翻新花样手段、隐蔽隐藏形式,诸如“新能源补贴(光伏发电)、消费返利(分批次返还购物款)、充值返利(多以保健品公司为主诱导中老年人)、运用网络技术构造虚拟交易所(电子商城、商品交易所、外汇交易所)、原始股投资(打着上市幌子融资)”等等噱头迷惑群众非法吸资,导致众多参与者蒙受重大经济损失,严重影响家庭和谐与社会稳定。

非法集资的手段和花样层出不穷,但“万变不离其宗”,大多都带有“击鼓传花”和“庞氏骗局”特征,用后入者的钱偿还前面参与者的本金和利息,没有实业作支撑,没有可持续性,容易发生卷款跑路、资金链断裂等风险,广大朋友们在投资前一定要做到“三问”。

一问:主体资格是否合法。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必须经过法定部门审批。在参加集资前,不仅要看它的工商营业执照和经营范围,更要看相关金融监管部门出具的金融业务许可证件及其许可范围,查看是否取得金融监管部门的批准文书,理财产品类别是否在其批准的经营范围内。只有工商营业执照,没有金融监管部门批文,是不能销售理财产品的。即使是向具有合法金融牌照的机构投资,本息回报也有风险,参与要谨慎,损失须自担。

二问:是否承诺高额回报。非法集资行为一般具有许诺高额回报的特点,同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或投资收益回报,即通常所谓的“保底”条款。一些不法分子为了骗取更多的人参与投资,在集资初期,往往按时足额兑现承诺本息,待集资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或携款潜逃,使集资参与者遭受经济损失。对于高息理财产品我们要了解他是否符合市场经营规律,不要盲目相信造势宣传,盲目相信熟人介绍、专家推荐,要审慎投资。

三问:是否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所谓“不特定对象”是指社会公众。一些不法分子为了骗取社会公众信任,让更多群众上当受骗,在宣传上往往一掷千金,通过各类媒体进行包装宣传,在高档场所举行推介会、知识讲座,邀请名人、学者站台造势,展示与领导合影及各种奖项、各种头衔和身份证件,雇人广为散发宣传单、进行社会捐赠等方式,制造虚假声势,骗取社会公众投资。

新春佳节是万家团圆、万众返乡期,也是非法集资活动高发频发期。请大家务必擦亮眼睛,保持理性头脑,不要妄想一夜暴富。参与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风险自担、责任自负。我州已建立100万元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基金,一旦发现非法集资线索,请联系我们。

最后,恭祝全州人民阖家幸福、快乐安康!

恩施州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指挥部

2019年1月28日

原标题:致全州人民的一封信——拒绝高利诱惑远离非法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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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利川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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