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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多晶硅制裁力度远不够
日期:2014-05-28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sara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一些欧洲企业,今后在出口中国多晶硅的时候,可能要三思而后行了。近日,商务部公布了对于欧盟出口至中国的太阳能级多晶硅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的终裁决定。其中,反补贴税率均为1.2%,而反倾销税率则有两个级别,瓦克化学的倾销幅度(即税率)为14.3%,其余多家欧洲企业的倾销幅度则在42%。

笔者认为,我国政府采取“双反”举措的目的非常明确,保护国内多晶硅企业、稳定多晶硅市场供求关系、促进多晶硅行业健康发展是最终目标,然而此次“双反”调查和取证过程持续时间太长,多晶硅产业已经跌入谷底,“雨后打伞”并不如“雪中送炭”的效果明显。最初“双反”并非出于主动保护国内产业的目的,而是在外部多轮“双反”之后被迫采取的应对措施,反应速度、制裁力度明显不能与国外相提并论。

同时,倾销、补贴本就是既存事实,而我国在该方面采取措施尚存在犹豫,欧洲巨头通过协商还能获得良好的进入条件,这可能会给整个产业的复苏留下隐患。外资猛于虎的惨痛教训应当时刻铭记。该事件同样给我国政府敲响了警钟,今后在面对国际贸易纠纷之时必须采取强硬有效的举措及时保护国内企业,国外全方位、立体化、高力度的“双反”策略更是值得我们学习借鉴,以便今后能够更好地确定惩处标准。

从国内外多晶硅产业的正面交锋来看,行业集中度、生产成本、销售策略、贸易方式等多个方面我国企业都败下阵来,行业利润率、企业竞争实力明显逊色很多。来自政府部门的保护政策非常有必要,毕竟当初各地多晶硅项目批量上马与地方政府的政策失准有直接关系,如今将所有问题、所有企业推给市场是非常不明智的举措,而部分已经复产的中小企业则会成为行业企稳回暖的累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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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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