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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严控新上低技术水平锂电池产能
日期:2019-01-26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dingyi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编者按:据最新工信部消息,工信部对《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和《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且新修订内容于2019年2月15日起施行。

据工信部网站消息,为加强锂离子电池行业管理,引导产业转型升级,大力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锂离子电池产业健康发展,工信部对《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简称“《规范条件》”)和《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修订的锂电池行业规范条件和管理暂行办法自2019年2月15日起施行。

工信部要求,企业资源按照《规范条件》编制申报材料,工信部核实后,定期公布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对已经公告的企业进行动态管理。

《规范条件》对锂电池的产能利用率、研发能力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业内人士介绍说:“除TOP10企业之外的其他动力电池企业合计仅拥有约13%的市场需求量,但却占有约55%的行业总产能,且其中大部分产能属于低端产能,其产能利用率仅仅约为10%,拉低了行业产能利用率指标。”为此,《规范条件》要求,锂电池企业申报时,上一年的实际产量不低于实际产能的50%。

上海有色网分析师认为,这一要求对于优化行业产能,提升产能利用率有较强的规范作用。

《规范条件》明确,具备锂离子电池行业相关产品的独立生产、销售和服务能力的企业,每年研发经费不低于当年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的3%,鼓励企业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质或省级以上研发机构、技术中心。

《规范条件》对锂电四大材料企业的产能和工艺技术参数也予以简化,进一步将“技术的主动权”归还给企业。上海有色网分析师指出,由于规范条件对于电池四大材料都列明了严格的质量检测标准要求,所以对新能源汽车用动力电池同样具有质量提升作用。

同时,《规范条件》还要求,严格控制新上单纯扩大产能、技术水平低的锂离子电池(含配套)项目。对促进技术创新、提高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等确有必要的新建和改扩建项目,由行业主管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加强组织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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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证券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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