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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可再生能源配额制!
日期:2019-01-08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wangke_jq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编者按:,国家发改委印发《清洁能源消纳行动计划(2018-2020年)》,对促进清洁能源消纳进入了全方位的统筹安排和规划部署,旨在通过加强宏观政策引导,形成有利于清洁能源消纳的体制机制,并提出实施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制度的解决方案。力争在2018年全面启动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制度。

2018年12月4日,国家发改委印发《清洁能源消纳行动计划(2018-2020年)》(以下简称《计划》),制订了到2020年基本解决清洁能源消纳的目标。
《计划》对促进清洁能源消纳进入了全方位的统筹安排和规划部署,旨在通过加强宏观政策引导,形成有利于清洁能源消纳的体制机制,并提出实施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制度的解决方案。力争在2018年全面启动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制度。

业界翘首以待

可再生能源配额制已酝酿经年。随着我国步入“十三五”能源转型决战期,出台这一具有“刚性”约束机制的政策性文件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更显出突出。

过去的2018年,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等部委已3次发布了关于启动可再生能源配额征求意见稿,这3次的时间分别在3月23日、9月13日和11月15日,意见反馈周期为6个月和2个月之久。

2018年11月15日,继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财政部联合下发“发改823号文件”,也就是业界俗称的“5.31新政”5个月后,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制发《关于实行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令业界为之精神一振。

《通知》称,要加强配额实施监管。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派出监管机构负责对各配额义务主体的配额完成情况进行监管,并向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报送各省级行政区域以及各电网企业经营区的配额总体完成情况专项监管报告。

2018年各地区配额完成情况不进行考核,随本通知下达的2018年配额指标用于各地区自我核查,2020年配额指标用于指导各地区可再生能源发展。自2019年1月1日起正式进行配额考核,2019年度配额指标将于2019年第一季度另行发布。

一波三折配额制

这或许标志着可再生能源配额制的实施已进入倒计时。

不过,因牵扯各方的利益博弈,涉及到各层法规、细则的完善,正式文件的下发可能仍需时日,甚至可能在框架、细节方面还有待进一步雕琢、完善。

事关可再生能源发展大计的政策,一年“三易其稿”仍未正式出台。现如今,用唐代大诗人白易居《琵琶行》诗中那句“千呼万唤始出来,犹抱琵琶半遮面“来形容配额制推进过程最贴切不过了。

第三版或也“难产”

资深光伏人士张卫红指出,在这三版征求意见稿中,第一版最模糊,第二版最详细,第三版相对于第二版有所改进,但是在开历史倒车。

据了解,国家能源局计划发布的第二版征求意见稿中,要求将可再生能源强制配额与绿色证书相结合,并且按省份划定了风电和光伏的最低保障利用小时数,最低保障利用小时数之内可享受国家全额补贴,保障利用小时数之外的发电量,发电企业可以获得绿证并且出售获得增量收益,但金额不得超过原先的补贴数额。

这一新规意味着新能源企业的发电量能够获得的补贴,在除去保障利用小时数之外,只能依靠出售绿证来换取,并且上限不超过原来的补贴数额。故作为盈利重头的保障外部分收益,将大大受损并且面临变现难的问题。因涉及可再生能源补贴强度的新增内容在业内反应大,第二版征求意见最后无疾而终。

张卫红称,第三版征求意见虽然明确了年度配额指标及配额分配、配额实施工作机制、配额履约方式、对配额义务主体的考核方式等配额实行方案,但在配额主体的监督、约束、惩罚机制等方面语焉不详。缺乏“令行则止”的监督、约束、惩戒机制在内,这是最新一版征求意见实施性差的原因之一。

风电、光伏发电“同权不同价”是补充(替代)配额执行可能脱离实际,进而掣肘配额制实施的另一问题。按照第三版征求意见规定,发电企业与配额义务主体可通过购买绿证来完成配额的补充(替代),现实是风电发电成本明显低于光伏发电,在电力交易中风电更受欢迎。在配额制实施过程中,这是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

综上,张卫红认为,可再生能源配额制正式启动的时间比预期间有所延后,正式意见稿应该在完善相关细则、以便能切实实施的基础上推出正式版。如果匆忙发布,可能在实施的过程中存在诸多的细则问题。因此,可再生能源配额制正式稿件可能会在春节后正式推出来。

原标题:“难产”——可再生能源配额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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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能源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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