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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综合能源服务需要打破“能源烟囱”
日期:2019-01-02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wangke_jq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编者按:我国能源行业多年发展过程中形成并不断固化的板块分割,形成烟囱效应,要实现综合能源服务要想真正大规模实施,必须从以下四个方面解决这一问题:一是大力培育综合性能源企业;一是大力培育综合性能源企业;三要试点推行能源综合特许经营;四是推进能源的综合性管理和监管。

以用户为中心的综合能源服务理念已在我国获得广泛认同,并进行了各类试点;其研究和实践在国际上也方兴未艾,形成了较为成熟的模式。当前我国众多能源国企和民企都投入到了这一领域,但在实践推进过程中,都感困难重重步履维艰,一个重要原因在于我国能源行业多年发展过程中形成并不断固化的板块分割、“烟囱林立”状态,也就是管理学上所讲的“烟囱效应”。

烟囱效应有两层意思,一是指部门之间相互封闭,信息、数据不通,老死不相往来,井水不犯河水;二是指烟囱中的空气自动往上集中抽取,低层的空气始终稀薄。

这两种效应在我国能源行业都一直存在,非常典型:各能源品类纵向一体,人财物信息等各类资源自动向上游集中。电力行业更是一个典型代表,行业管理“一竿子插到底”,行业资源配置一直是“离用户越远的地方配置越多”:厂网分开前是“重发轻供不管用”,厂网分开后是“重输轻配不管用”。

可以说,能源烟囱不打破,综合能源服务就很难真正大规模实施。要打破这些烟囱,个人认为,需从以下四个方面着力:

一是大力培育综合性能源企业。特别是整合电力和天然气业务的能源企业。从经合组织国家能源行业的现状来看也是如此:没有一家电力公司不从事天然气业务,没有一家天然气公司不从事电力业务。要进一步推进电力和天然气“放开两头”,鼓励电力和天然气行业配售端的相互开放、相互进入、相互融合。打破能源国企“主营业务”的约束,推进能源混改,鼓励电力企业进入天然气领域,鼓励天然气企业进入电力领域。探讨电力国企(央企)和天然气国企整合的可行性;探讨电力和天然气“中间整合”,即天然气管输网和输电网整合的可行性。

二要大力推进能源综合规划。近几年我国多地在城市规划的“多规合一”试点方面取得了一定的进步,能源领域的“多规合一”同样非常迫切。同时要进一步推进将能源需求侧和供应侧资源整合的综合资源规划(IRP),以及能源和产业整合、能源和环境整合的综合规划。只有从规划的源头做到多能合一,综合能源服务才能成为“有源之水”。

三要试点推行能源综合特许经营。能源行业从政企合一走向政企分开、行政许可模式是一个巨大的进步,接下来要在靠近用户的终端环节,进一步从行政许可走向特许经营,并从单一专业的特许经营走向综合能源特许经营,乃至能源与环境综合特许经营。综合能源服务的重要价值在于为能源用户提供高品质的“一站式”服务,同样,政府对综合能源服务企业最好也是“一站式”管理,而不是多头管理。能源的综合规划和综合特许经营,都需要地方政府能源管理机构和管理模式做出调整,也需要在中央和地方的能源管理事权方面做出一定调整。

四是推进能源的综合性管理和监管。我国能源行业政企分开后,在政府管理和独立监管方面做了很多的探索。很多地方在本轮机构改革中,也特别注重加强能源管理职能的整合。但目前在国家能源局层面基本还是以分板块管理为主,可以说从一定意义上讲,这实际上从顶层上固化了“能源烟囱”。所以,能源局作为能源改革部门,其自身的改革也至关重要也任重道远。

以上是我对推进综合能源服务在宏观层面的几点粗浅的思考,这里面每一点都是宏大的课题,在这里梳理一下是便于明晰方向、纲举目张。只有从宏观的体系调整和微观的模式探索共同发力,破立结合,综合能源服务这一新模式、新业态才能得到蓬勃发展。

原标题:推进综合能源服务需要打破“能源烟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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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配售电商业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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