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国家能源局发布了《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关于做好光伏扶贫电站验收评估工作的通知》,提出各省级能源、扶贫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制定光伏扶贫电站验收评估工作方案,建立验收评估工作机制,以县为单元对已建成且纳入国家光伏扶贫目录的光伏扶贫电站开展验收、评估。验收、评估应包括电站建设质量、建设资金、运行维护、收益分配等内容。
此外,通知要求各省级能源、扶贫主管部门落实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省(区、市)发改委(能源局)牵头组织集中式光伏扶贫电站的验收、评估,省(区、市)扶贫办(局)牵头组织村级电站(含户用)的验收、评估,对验收、评估过程中发现的相关问题要明确责任单位和人员,及时督促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