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江苏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发电项目上网电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内容包含有,上网电价不再经由省发改委决议,上网交易电量价格和补贴资料必须
完整记载保存等五项决策。原文如下:
日前,江苏省发改委发布了《关于发电项目上网电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对于国家发改委已制定标杆上网电价政策的发电项目(含燃煤发电、风电、光伏发电、农林生物质发电、垃圾焚烧发电、沼气发电等)、省内公用燃煤热电机组(即100mw及以下省内公用燃煤热电机组),不再发文明确具体项目的上网电价(包括燃煤机组的环保电价和超低排放电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