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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期领跑基地建设事项征求意见稿即将推出 总体规模或只有5GW、7个城市名额
日期:2018-12-18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wangya_tyf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编者按:据了解,《关于第四期光伏发电领跑基地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即将对外发布,根据该文件,第四期领跑基地总规模拟建设不超过10个光伏发电应用领跑基地,每个基地规模500MW,单个项目规模不小于100MW。

根据光伏发电平价情况,预留1.5GW规模作为奖励给予按要求完成建设(建设效果好)且度电补贴最低的3个基地。

按照该规则,预计第四期将只有7个基地指标,完成好的3个基地将获得奖励规模。文件要求第四期基地在2020年6月30日之前建成并网。另外,此批领跑基地将不再实施新的技术领跑基地。

业内人士普遍认为领跑基地对2019年的新增市场规模发挥不出太大的作用,因为第三期基地的奖励规模和第四期基地都要求2020年630前并网即可。事实上,第二期基地仍有接近1GW的电站尚未建成、第三期基地也仍有超过1.5GW的组件尚未安装,再加上1.5GW的技术领跑基地。此外,部分申报第三期领跑基地奖励规模的城市仍计划在2019年当年完成奖励规模的建设。因此,2019年,领跑基地的新增装机有可能达到4-5GW。

国家能源局对于此次申报的城市提出了严格的申报条件,如第二、三期基地(含监测平台)未按期监测(二期2017年9月30日前、三期2018年12月31日前)的基地,其所在地级市行政区将不能参加申报、2018年光伏发电运行小时数达到保障小时数95%以上或弃光率不超过5%的省份才具备申报资格等等。

此次申报目前要求各省基地申报数量不得超过2个,如已按期建成并网且通过验收的基地继续申报第四期则不计入申报名额,获得奖励规模的基地随可继续申报但要计入申报名额。

此外,第四期基地将不再统一要求建设基地监测平台,根据实际情况各基地自行安排。

对于申报企业,要求每个企业集团参与同一基地内的项目不超过3个。如企业有未按要求将建设(含二、三期领跑基地)或自动退出(三期领跑基地)的企业不得参与申报本期及后续领跑基地项目,有企业主动退出的基地验收按照核减后规模进行。

据了解,该征求意见稿将于近期面向行业公布。

原标题:第四期领跑基地建设事项征求意见稿即将推出 总体规模或只有5GW、7个城市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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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光伏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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