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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电光伏败诉 被判支付剩余货款1.14亿元及逾期利息
日期:2018-12-05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xunuo_tsp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编者按:国电光伏被江苏高级法院判决败诉,被要求支付剩余货款人民币1.14亿元及逾期利息,并且为终审判决。

国电科环发布公告,2017年7月24日,该公司控股子公司国电光伏有限公司遭其供货商起诉,要求根据销售合同支付剩余货款人民币1.14亿元及逾期利息。本次诉讼由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并于2017年12月6日判决国电光伏败诉。

2017年12月21日,国电光伏上诉至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塬审判决,改判驳回或者发回重审。其他原审各方当事人的法律地位不变。

2018年11月29日,该公司收到了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书,判决国电光伏败诉。该判决为终审判决

该公司表示,本次诉讼已在公司 2017 年度预计负债体现,此败诉判决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不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此外,该公司所持有国电光伏90%的股权已于2018年7月2日过户至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双方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协议书》中的约定,该公司负责处理交割前国电光伏发生的或交割后发生因交割前塬因导致的与国电光伏相关的诉讼、仲裁或其他法律、行政程序。

原标题:国电科环(01296):江苏高级法院判决国电光伏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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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智通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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