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描关注微信
知识库 培训 招聘 项目 政策 | 推荐供应商 企业培训证书 | 系统集成/安装 光伏组件/发电板 光伏逆变器 光伏支架 光伏应用产品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政策 » 正文
 
张家口可再生能源示范区示范项目实施方案公布
日期:2018-10-15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wangya_tyf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编者按:达张家口可再生能源示范区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具体通知如下。

河北省发改委12日印发《关于下达张家口可再生能源示范区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指出:安排示范项目15个,其中:光伏项目补贴计划165.6万千瓦、备选计划195万千瓦(用于调整、补充),配套风电项目并网计划105.6万千瓦、光热发电项目并网计划15万千瓦、生物质发电项目并网计划0.3万千瓦、天然气热电联产项目4.8万千瓦、储能项目19.65万千瓦。

张家口市发展改革委,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

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做好张家口可再生能源示范区项目建设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国能综通新能〔2018〕54号)要求,经征求电网公司电网接入意见、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组织专家评审、市发展改革委申请和进行网上公示,现将示范项目实施方案予以下达,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建设规模。安排示范项目15个(详见附件),其中:光伏项目补贴计划165.6万千瓦、备选计划195万千瓦(用于调整、补充),配套风电项目并网计划105.6万千瓦、光热发电项目并网计划15万千瓦、生物质发电项目并网计划0.3万千瓦、天然气热电联产项目4.8万千瓦、储能项目19.65万千瓦。

二、项目建设与验收。市发展改革委按照行政许可相关规定,于10月底前对各示范项目进行整体备案,并指导开发企业,结合电网送出工程建设情况,适时推进项目前期工作,合理把握工程建设节奏,确保电源与外送通道同步建成投产。项目整体建成后,由市发展改革委组织对项目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建设质量、先进技术、引领示范等方面进行评估验收。电源项目通过验收后方可并网发电。

三、有关要求。一是项目开发企业要及时到电力质量监督部门进行工程注册,并严格按照承诺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路线,高标准、高水平开展项目建设工作,确保发挥示范作用。二是光伏项目按承诺的上网电价执行,若高于并网时张家口地区对应的上网电价标准,则按照届时最新电价政策执行;风电项目按平价上网电价执行;其它项目按国家规定的上网电价执行。三是张家口市要加强项目监督管理,结合项目进展情况,对推进迟缓或不具备建设条件的项目,及时上报调整意见。四是电网公司要加快电网工程建设,为示范项目及时并网创造条件。

附件:张家口市可再生能源示范区示范项目实施方案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10月12日

原标题:张家口可再生能源示范区示范项目实施方案公布




 
扫描左侧二维码,关注【阳光工匠光伏网】官方微信
投稿热线:0519-69813790 ;投稿邮箱:edit@www.whereislife.com ;
投稿QQ:76093886 ;投稿微信:yggj2007
来源:中国风电新闻网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图文新闻
 
热点新闻
 
 
论坛热帖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广告服务| 会员服务 | 企业名录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苏ICP备080056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