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上证报9日发布题为《光伏转折性信号出现:明年仍有补贴 强度有待确认》的报道,提到10月8日下午,国家发改委价格司组织12家光伏企业的负责人参加座谈会,重点讨论了2019年的光伏补贴强度,还讨论了可再生能源补贴资金的发放情况。
报道称,上述与会企业的反馈意见会在在不日出台的《2019年光伏发电项目价格政策》(征求意见稿)中有所体现。
华尔街见闻注意到,上述座谈会召开一天后、9日稍早,发改委、财政部和国家能源局三部委联合发布通知,进一步说明对5月31日印发的《关于2018年光伏发电有关事项的通知》(“531”新政),明确户用光伏和“630”电价政策。
10月9日通知称:
•对于今年5月31日(含)之前已备案、开工建设,且在今年6月30日(含)之前并网投运的合法合规的户用自然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纳入国家认可规模管理范围,标杆上网电价和度电补贴标准保持不变。
•对于已开工未并网的户用自然人分布式光伏项目,给予户用光伏一个月的缓冲期,最大程度将《通知》发布前已开工的户用自然人分布式光伏项目纳入国家认可的规模范围之内。
•对于已纳入2017年及以前建设规模范围(含不限规模的省级区域)、且在今年6月30日(含)前投运的地面普通光伏电站项目,执行2017年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属竞争配置的项目,执行竞争配置时确定的上网电价。
这意味着,今年6月30日前并网的户用光伏项目仍可获得0.37元/度电的国家补贴。
多年从事分布式光伏项目的山东航禹能源有限公司董事长丁文磊向上证报表示,《通知》的出台解决了因“531”新政导致的大约11万套已开工但未并网户用光伏电站的补贴问题,避免了经销商、系统集成商和老百姓的投资损失。
而据公开资料,除了上述通知明确的过渡期补贴问题,10月8日发改委座谈会还讨论了关于目前户用光伏指标问题、2019年光伏指标和补贴标准问题以及现有光伏电站补贴拖欠等问题,不过此次通知未涉及这些内容。
今年“531”新政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新投运的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每千瓦时统一降低0.05元,I类、II类、III类资源区标杆上网电价分别调整为每千瓦时0.5元、0.6元、0.7元(含税)。新投运的、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全电量度电补贴标准降低0.05元,即补贴标准调整为每千瓦时0.32元(含税)。
而此前中国光伏电价补贴调整通常以6月30日为界,即往年备案并纳入补贴规模管理的光伏电站项目,如果在当年6月30日仍未投运,将执行新一年度上网电价。因此,“531”新政带来了5月31日到6月30日期间补贴如何核算的问题。
21世纪经济报道称,明确过渡期对于部分从业者来说来得有些晚。其援引一位行业负责人称,国家能源局相关领导在6月中旬发布口头通知,给大家抢装的机会,但在实际操作中,部分地方电网以新政为由停止了分布式光伏项目的备案和补贴垫付工作,造成部分531之前安装的项目并不能顺利并网。
原标题:上证报揭秘发改委座谈会细节:光伏明年仍有补贴 强度待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