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农光一体化,是指将太阳能发电广泛应用到现代农业种植、养殖、灌溉、病虫害防治以及农业机械动力提供等领域的一种新型农业,其中尤以光伏大棚种植、光伏渔业养殖最为常见。光伏农业具备土地资源的高度节约性、生态效益的叠加性、绿色能源发展的现实可操作性等诸多优点。
我国光伏农业起步较晚,但从2014年开始呈现加速发展态势。江苏省土地资源虽然紧缺,但是光伏制造、农业种植及水产养殖业却较为发达,光伏农业的发展极具潜力。江苏省先后下发了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分解下达2016年度光伏电站新增建设规模和组织编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江苏省光伏“领跑者”项目优选暂行办法》,在着力于光伏精准扶贫的同时,也在土地规划、电网服务等方面给予光伏农业以政策支持。
江苏光伏农业虽然已初显成效,但是由于其不同于单一的光伏发电产业,在提高农业盈利等方面仍然困境重重。当前,阻碍江苏农光一体化的因素可总结为产业融合难题:土地政策不健全,抑制了土地利用率;补贴政策重光轻农,加剧了产业发展的不平衡;缺少产业技术标准及研发投入,阻碍了绿色能源项目的创新性;缺乏商业模式和产业链政策,降低了产业的盈利性。此外,农户种植或养殖过程中,涉及信息、种子或鱼种、销售渠道、终端等产业链条的整合问题,需要产业链政策的支持,这也是当前农光一体化的缺陷之一。
推进江苏农光一体化需要立足于增大光伏、农业的协同效应,从补贴政策、技术创新和商业模式等多维度完善现有政策。
一是以土地政策支持为前提,推进土地交易市场化及税收政策改革。建议国土、农业等部门联合牵头对农光一体化项目实施中的土地政策形成指导意见,将项目建设用地视为农用地及一种新型的土地开发利用模式,降低减少土地租赁审批的难度;在农业生产达到相关要求后减免土地使用税与耕地占用税。
二是以补贴政策变革为切入点,提升种植(或养殖)业的竞争力。尽管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对不达标的农业大棚和渔光互补项目不予补贴,但并未根本改变补贴政策重光轻农的问题。补贴政策的改革可着力于:转移补贴受惠的主体,依据种植(或养殖)产品类别、项目的规模、技术水平等给予农户或养殖户以补贴。实施光伏农业绿色产品的销售优惠政策,使补贴结构向农业倾斜。在总量补贴金额不变的情况下,适度增加技术扩散而不是技术供给的补贴金额。
三是以研发投入与技术标准制定为源动力,提升技术协同攻关能力。通过政府引导,在有资质的企业、科研机构及高校间建立产学研战略联盟,通过联合攻关解决农光一体化的PID效应、光伏板间距、农业大棚光伏板类型、喜阴的农作物(或养殖)品种选择等关键技术问题。设立农光一体化示范基地,江苏地方政府可给予部分资金扶持;选择有条件的科研院所建立光伏农业实验室,在优势企业建立光伏农业技术研究中心;对于科研机构或者企业,因转让技术成果而获得的销售收益,在一定时期内可以减免税收。针对产业标准的制定,建议采取以下措施:可在不成熟领域(如光伏药材、光伏菌类等)试点,再逐步建立标准;在成熟的细分领域优先制定标准。在标准设立过程中,由联盟标准向行业、国家标准逐步过渡。
四是以商业模式与产业链政策为保障,放大产业融合效应。商业模式与产业链政策是农光一体化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可采用的商业模式主要包括:其一,终端农产品加工与营销企业主导模式。即以产业链终端的农产品加工与营销企业为龙头,通过与养殖户(或农户)联合,进行一体化经营。农产品加工与营销龙头企业可借助电子商务或者物联网平台,以农光一体化的绿色产品为概念,形成自己的品牌。其二,光伏企业主导模式。这也是全产业链模式的一种,通过与科研机构(或高校)、销售商建立合作,对光伏发电和农产品(养殖产品)进行整体运营,科研机构可以技术入股。
政府为提高产业链运营效率,可搭建平台为销售渠道提供信息,促进光伏企业与农户(或养殖户)的对接。政府也可利用PPP(公私合作制)模式介入项目,在该模式下,农户或养殖户通过参与项目建设与后期维护等分享收益。
原标题:多维度完善现有政策 增大农光协同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