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扶贫不是“一光了之” 不能“一哄而上”
李创军坦言,光伏扶贫是个新事物,实施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个别地方盲目扩大光伏电站扶贫对象、一些地方打着扶贫名义要规模上项目、个别地方存在“一光了之”、“一哄而上”现象等;一些地方政府出资不到位或以项目建设单位垫资方式违规出资,一些电站建设运维质量不高,这些问题如果不及时加以解决都会影响光伏扶贫的实施效果,必须制定相关制度规范电站管理,把好事办好。
为此,2017年下半年起,国家能源局会同国务院扶贫办,研究起草了《光伏扶贫电站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征求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各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扶贫办及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等有关企业的意见。根据各方反馈意见,对《办法》进行修改完善。今年3月26日,能源局会同国务院扶贫办正式印发了《办法》。
李创军指出,《办法》明确规定,光伏扶贫是资产收益扶贫的有效方式,是产业扶贫的有效途径。也就是说光伏扶贫只是产业扶贫的众多方式之一,不是唯一方式,不能“一光了之”。并采取了五方面措施:
一是光伏发电扶贫的实施范围必须是列入国家光伏扶贫实施范围的国家级贫困县,目前这个范围,就是《关于实施光伏发电扶贫工作的意见》(发改能源〔2016〕621号),明确的光伏扶贫范围是471个县,按照中央相关要求,我们在471个扶贫县的基础上,还要加强“三区三州”深度贫困地区。
二是光伏扶贫电站必须建设在具备光照资源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村,不是所有建档立卡所有贫困村都建光伏扶贫,而是要有光伏条件。
三是光伏扶贫对象必须是建档立卡贫困户,重点支持弱劳动能力较差或者失去劳动能力的贫困户,目前确定的目标是280万建档立卡贫困户、
四是光伏扶贫电站必须是在建档立卡贫困村按照村级电站方式建设。在前期讲到光伏扶贫时,既有集中电站,也有村级电站。这次出台《光伏扶贫电站管理办法》就明确,今后搞的光伏扶贫电站只有一种方式,就是村级电站方式,不能打着光伏扶贫名义要规模、建集中式电站。
五是光伏扶贫电站必须由政府投资,且不得负债建设,企业不得投资入股。如果地方政府没有那么多钱,那就是有多少钱就办多少事,不是强制开展光伏扶贫。根据各地财政情况,各地安排光伏扶贫电站的建设规模和建设数量。通过这些措施,要把光伏扶贫规范好,把光伏扶贫的规模限定在比较合适的水平上。
“十三五”第二批光伏扶贫计划今年将适时下达
十八大以来,在国务院扶贫办的指导下,国家能源局结合能源产业特点,积极探索发展光伏扶贫模式。
2014年,启动了光伏扶贫试点工作,2015年初下达了安徽、河北、山西、宁夏、甘肃、青海等6省(区)光伏扶贫试点专项建设规模150万千瓦。2016年3月,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扶贫办等联合印发了《关于实施光伏发电扶贫工作的意见》(发改能源〔2016〕621号),光伏扶贫在全国全面展开。2016年10月、2017年12月分两次各下达光伏扶贫专项规模516万千瓦和418万千瓦,2017年在年度规模中明确8个省共450万千瓦普通电站规模也全部用于光伏扶贫。
据国务院扶贫办统计,截至2017年底,全国共有25个省(区、市)、940个县开展了光伏扶贫项目建设,累计建成规模1011万千瓦、直接惠及约3万个贫困村的164.6万户贫困户。光伏扶贫在带动群众脱贫致富、增强村集体经济实力和保障农村能源供应方面取得良好成效,为世界减贫事业贡献了中国智慧、中国方案。
2017年8月,能源局联合国务院扶贫办印发了《关于“十三五”光伏扶贫计划编制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各省(区、市)组织开展编制本省“十三五”期间光伏扶贫计划并报送能源局和国务院扶贫办。
李创军表示,由于各地在申报工作过程中报送材料质量参差不齐,能源局分别于9月、12月要求地方修改完善上报材料,并统一录入光伏扶贫信息管理系统。在各省编制报送的基础上,能源局和国家扶贫办光伏信息管理系统,对各省报的材料通过这个系统进行了审核,审核之后能源局以县为单位,在去年年底,把第一批审核通过的第一批计划正式印发,第一批下达的大概有236个县。光伏扶贫一共有471个县,236个县过了,还有235个县没过。
没通过的这些县,能源局要求他们进一步对计划进行修改完善,主要问题就是有的没有对应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信息,有的没有贫困户数,还有的是帮扶户数与项目清单统计数据不一致,比如说有的地方有100户,但是申报规模远远超过了700千瓦,超过了相应的可以批复的规模,这样在系统审核时就通不过。那现在要求各省对编制上报情况进行进一步调整完善。
“因此,什么时间能下达第二批光伏扶贫计划,主要是看各地申报的质量,如果申报的质量合格,审核通过,那就能早点下。但是如果编报质量不行,审核通不过就无法下达。”李创军表示。
原标题:能源局:光伏扶贫不是“一光了之” 今后只能建村级电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