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日前,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发布了《关于完善光伏发电建设规模管理的意见》和《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两大重磅政策同时发布,关于光伏发电的建设规模以及分布式的管理,政策有多项变化,而这些变化足够引发行业地震。
这两大政策有什么样的重点改变?今天先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关于完善光伏发电建设规模管理的意见》有哪些必须要注意的变化!
这两大政策有什么样的重点改变?今天先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关于完善光伏发电建设规模管理的意见》有哪些必须要注意的变化!
为了对光伏发电项目进行规划有序的发展,国家能源局对各个省市地区每一年的光伏电站建设管理规模做了规划,各地区的电站规模需要在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发展。规模管理是光伏行业发展最重要的政策之一,能够避免行业过热以及弃光限电现象的恶化,也让补贴的发放有章可循。由于电站规模指标决定着一整年的市场容量,该政策也同时对光伏市场有绝对的影响力。
相对于之前的政策,此次发布的《关于完善光伏发电建设规模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有以下变化。
1、各级能源主管部门应将所有光伏项目纳入规划指导范围
《意见》将规模管理分为年度规模管理、专项规模和不限规模三类。包括普通光伏项目、分布式光伏项目、扶贫项目、领跑者项目、不需要国家补贴的项目等等。
在此之前,各地区往往只对纳入年度规模管理的光伏项目进行着重管理,严禁超规模建设,对于不纳入年度规模管理的项目以及不限规模的项目的管理相对宽松。此次《意见》表明,要将所有光伏项目纳入规划指导范围,意味着之前不限规模的分布式光伏、光伏扶贫等项目也将需要在“规划”中进行管理,意味着分布式光伏项目不再是无条件的不限规模。
其实也就是说,只要是光伏项目,无论是地面电站,无论是分布式,无论需不需要补贴,都要进行规划管理。如此国家能源局才好对全国的电站装机有整体认识,同时这对电网的建设起到了极大的参考作用,谨防产业过热、产能过剩、消纳不足、弃光限电等问题的出现。
2、改进年度规模管理方式
自2018年起,国家能源局不再下达各地区年度建设规模,由各地落实年度规模实施条件后,在国家分解提出的各地发展规模范围内自行组织实施。各省(区、市)能源主管部门结合市场形势、消纳情况合理确定拟实施的年度规模。
长久以来都是由国家能源局针对各地区的实际情况下发年度建设规模,最近的一次年度规模指标在国家能源局出台的《关于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实施的指导意见》予以公布,这一2017年7月公布的政策对2017-2020四年的光伏发展规模进行了规划,以河北省为例,其2018-2020年度的建设规模每年都为120万千瓦。而如今《意见》出台之后,之前国家能源局下发的年度建设规模似乎就此作废,因为《意见》里有一句话:此前发布的有关光伏发电规模管理的文件规定,凡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国家能源局不再下达各地区年度建设规模之后,相关的指标规划将由各省(区、市)能源主管部门及能源监管部门、电网公司协同确定。
这绝对是一个可以影响整个行业发展的新变化,每年都翘首以待盼国家能源局下发规模指标的日子将一去不复返。规模的确定将更多的由当地能源主管部门以及电网公司进行确定,其中电网公司又起着重要作用,因为整个地区的电网能够承受多大容量的光伏电力接入,取决于当地电网的建设完善度和改进速度。相信这样的安排能更大程度上避免弃光限电的发生。
《意见》还指出,自2018年起,除国家奖励领跑者基地建设规模可以延期实施、待条件落实可继续建设外,其他因各种原因导致规模指标未确认、未分配或未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当年未开工建设的,其相应年度规模指标一律自动作废失效。
因各种原因未按时开工的项目,不能再顺延到下一期,相应规模指标自动作废。前两年,在整个行业热度不减的情况下,每年的规模指标都呈现出“不够用”的状态,与此同时,各种项目的延迟建设也是常态,出现了很多“迟到”的项目。以至于很多项目的建设时间与它被纳入的项目管理年份不同步。指标作废之后该项目将无法得到补贴,相信在此政策的督促之下,相关的行业问题能够得到解决。
3、强化市场监测
发挥市场环境监测评价作用,对于管理不力、市场环境监测评价结果由绿色变橙色和连续橙色地区,按红色进行规模管理,暂不安排年度建设规模。
市场环境监测评价是近两年发布的新政策,目的在于对全国的光伏发电市场进行环境监测评价,将全国各省市地区按评价结果的优劣分为绿色、橙色、红色三个等级。此前的政策只是对红色区域暂停安排规模指标,但是新的政策指明了另外两种也会被暂停安排规模指标的情况,那就是由绿色变为橙色,以及连续橙色的地区。也就是说,如果一个地区的评价结果连续不见好转,或者说有所恶化,那这各地区的光伏建设规模将被暂停。
目前西北等部分地区已经被暂停了规模指标的发放,整个光伏行业的发展在这部分地区陷入了停滞。这也是为什么我国光伏行业发展重心向中东部转移的原因,而随着发展重心的转移,中东部地区的装机容量呈现爆发式的增长,一旦电网无法承受这么多光伏电量的接入,那该地区的评价结果就会呈现出持续橙色,或者绿色转橙色的状态,也就意味着该地区的光伏发展处于危险边缘。
4、严禁先建先得
自2018年起,各地要严格禁止未批(备)先建和先建先得,需纳入规模管理的光伏项目不得提前建设,不得在出现新的先建先得项目,同时国家不再将其纳入可再生能源基金补贴范围。
先建先得政策的存在一度给整个行业带来了混乱局面,各项目在不断的赶工赶量之下质量难免低下,而且众多未能成功拿到指标的项目只能占用下一年的规模指标。在上述提到的《关于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实施的指导意见》中,就有“提前使用2017年建设规模超过50万千瓦的省份新增建设规模全部用于建设光伏扶贫电站”。可见在先建先得政策之下,提前使用建设规模成为了常态。此次《意见》严禁先建先得可谓是对这一行业乱象起到了规范作用,这有利于行业发展。
综上,《意见》中最大的变动在于国家能源局不再下达各地区年度建设规模,将这一权力下放到了地方能源主管部门以及电网公司。此外,所有的光伏项目都需要在“规划”中发展,这对原先不限规模的分布式光伏来说并不是一个好消息,意味着分布式光伏的装机也要在“规划”之内,不再是之前的能装多少装多少。事实上,在大量光伏电量的接入之下,电网会有很大的压力,这也就造成了很多地方其实对光伏电站并不是那么的欢迎,这也是西北地区弃光限电严重的原因之一。将光伏电站建设规模的制定下放到地方,一方面可以很大程度上保证电站规模的适度增长,一方面可能会造成规模指标的下降。而且分布式光伏如果也要在各种规划之中,那可能会对装机容量产生限制作用。对整个光伏行业来说,装机容量的下降或许将成为难以避免的事情,2017年53GW的装机将成为顶峰。
此外,《意见》中关于“加强建设监管”、“实施违规惩戒”等内容也是亮点十足。
原标题:山雨欲来风满楼:两大政策齐发,光伏行业要地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