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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林承办字[2017]第8号 对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第1423号建议的会办意见
日期:2018-03-21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wangke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编者按:近日,河北省农业厅对河北省人大《关于扶贫光伏项目建设的意见》建议给出了会办意见,并向河北省国土资源厅传达了相关意见。具体原文如下:

对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第1423号建议的会办意见 

冀林承办字〔2017〕第8号

省国土资源厅:
 
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金旭东代表“关于扶贫光伏项目建设的意见”中提出,有些不适宜植被生长的河滩和山场被规划为林地,阻碍了扶贫光伏项目发展,建议进行合理调整。我厅会办意见如下:
 
一、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工作总体情况
 
国务院制定的《全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纲要(2010-2020年)》,阐明了规划期内国家林地保护利用战略,明确了全国林地保护利用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引导全社会严格保护林地、节约集约利用林地、优化林地资源配置,提高林地保护利用效率,实现到2020年全国森林面积和蓄积分别比2005年增加4000万公顷和13亿立方米的目标。该纲要是指导全国林地保护利用的纲领性文件,按照纲要要求,2013年我省依法完成省、市、县三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按规划实施管理。
 
二、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纠偏调整工作情况
 
通过实践,我厅及时发现本轮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存在四方面的主要问题:一是个别地方的规划存在与国土利用总体规划衔接不紧密,导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林地没有纳入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中来,使一部分法定的林地游离在林地管理之外;二是随着国家相关生态重点工程的实施,如京津保生态过渡带的建设,部分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需调整;三是违法占用林地现象依然存在;四是一些不适宜植被生长的河滩和山场、裸岩,被规划为林业用地等问题。为此,自2015年起,省林业厅按照工作安排,结合京津冀协同发展河北省生态建设定位的调整,以及京津保生态过渡带等重要生态建设工程的实施,开展了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二类调查),并先后印发了《关于规范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调整纠偏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关于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开展非法侵占林地情况排查专项行动的通知》以指导全省规范开展林地规划纠偏调整工作。截至目前,全省已有30多个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林地规划纠偏调整。
 
下一步,我厅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对河北生态建设的定位要求,指导各地按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调整纠偏有关政策文件规定进行林地规划纠偏调整,优化林地资源配置、节约集约利用林地,推进全省林地资源的科学保护与高效利用。
 
光伏发电是新型清洁能源,是国家支持的新能源产业,为有利于光伏电站扶贫项目的发展,各地可按照我厅《关于规范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调整纠偏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和《关于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进行调整。
 
河北省林业厅

2017年4月11日

原标题:对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第1423号建议的会办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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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河北省林业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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