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快推进我区新能源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我委结合《国家能源局关于下达2014年光伏发电年度新增建设规模的通知》,对我区太阳能光伏电站项目审批进行改革,实行备案管理,对已经取得同意开展前期工作的光伏电站项目,由项目所在市、县(区)发展改革委(局)提出备案申请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备案。鉴于我区核准在建和开展前期工作的项目规模较大,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发展改革委窗口为方便项目单位办理审批手续,采取集中受理,归并办理等方式,加快项目审批。截至2014年3月中旬,发展改革委窗口共受理光伏电站项目23件。
随着我区外送电能力不断增强,新能源发电消纳能力也将显著增强,我区将成为全国新能源消纳和送出的主要地区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