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经贸信息新兴字〔2014〕28号
各有关企业:
根据《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工业和信息化公告2013年第47号)和《光伏制造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电子〔2013〕405号)的有关规定,为做好我市光伏制造行业规范公告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我委进一步细化工业和信息化部要求,制定了《深圳市光伏制造行业规范公告管理程序及要求》(见附件),我市相关工作遵照执行。
二、企业自愿申报规范公告管理。我委每季度集中受理一次企业申请。申报企业应在每季第一个月15日前提交申报材料(一式三份)至我委新兴产业处。
三、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规范公告名单的企业应自觉保持规范条件,每年1月31日前完成上年度自查报告并报送我委新兴产业处。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现正在申请规范公告或已公告的深圳光伏制造企业有不符合《规范条件》有关要求的,可向我委举报。
特此通知。
附件: 深圳市光伏制造行业规范公告管理程序及要求.doc
(联系人:沈卓蕴,电话:82107982,地址:福田区市民中心C区2070室)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4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