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旧管理办法简介
目前执行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是国家能源局在2013年11月18日印发的“国能新能〔2013〕433号”文,对于分布式光伏的定义为:
分布式光伏发电是指在用户所在场地或附近建设运行,以用户侧自发自用为主、多余电量上网且在配电网系统平衡调节为特征的光伏发电设施。
该文件在实施过程中又做过几次重要的修订:
重要修订1:范围大幅扩大
2014年9月2日,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进一步落实分布式光伏发电有关政策的通知》,做了两个重要修订:
1)将并网模式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基础上增加了“全额上网”;
2)电压等级由10kV扩展到35kV,单点并网容量由6MW扩展到20MW
重要修订2:不限规模指标
2015年3月16日,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下达2015年光伏发电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国能新能[2015]73号)提出:
对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及全部自发自用的地面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不限制建设规模,各地区能源主管部门随时受理项目备案,电网企业及时办理并网手续,项目建成后即纳入补贴范围。
并在2016年及后期的实施方案中延续的这一规定。
在范围扩大、不限规模指标的刺激下,2017年分布式光伏装机一举达到19.44GW,创历史新高!
二、新管理办法讨论稿简介
2018年2月2日,国家能源局针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办法》(讨论稿)进行了讨论。据介绍,本次更新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办法》与之前有改变:
变化1: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定义
明确分布式光伏项目主要包括两种:
一种是自发自用余电上网(上网比例不超过50%)且单点并网,总装机容量不超过6MW的小型光伏发电设施;
一种是全部自发自用,总装机容量大于6MW但不超过20MW的小型光伏电站。
变化2:上网模式改变
户用项目:可选择全额上网、自发自用余电上网和全部自发自用三种模式;
自发自用余电上网(上网比例不超过50%)且单点并网,总装机容量不超过6MW的小型光伏发电设施:只能选择全部自发自用和自发自用余电上网两种模式,不能选择全额上网;
装机容量大于6MW但不超过20MW的小型光伏电站:只能选择全部自发自用。
变化3:纳入规模指标管理
除户用项目外,需要国家补贴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均需纳入规模管理。
变化4:参与竞争性电价
鼓励各级地方政府通过市场竞争方式降低分布式光伏发电的补贴标准,优先支持低于国家补贴标准的小型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
变化5:对屋顶租赁要求更严格
项目单位与项目所依托的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场所所有人非同一主体时,项目单位应与所有人签订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场所的使用或租用协议。使用或租用期限一般不少于15年。
变化6:禁止项目开发投机行为
享受可再生能源补贴的项目开发企业应以自主投资开发为目的,禁止转让项目备案文件及相关权益,项目投产前,不得擅自将项目转让其他投资主体。
变化7:鼓励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以各种方式参与市场化交易。
原标题:重磅!分布式光伏管理办法或发生七大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