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局要求,各地区全面评价光伏发电基本情况,突出重点问题和重点项目,结合当地实际提出监管内容。其中,重点关注光伏领跑者项目、光伏扶贫项目以及新能源微电网示范项目中的分布式光伏项目;根据专项监管工作方案制定与当地实际相适应的监管工作计划,并可委托技术咨询机构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针对问题提出行之有效的监管措施和政策建议,推动解决专项监管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改善光伏发展环境。
监管工作主要内容包括:本地区光伏发电国家下达规模、实际并网装机规模和项目数量情况(截至2017年底);光伏项目发电量、上网电量、弃光率情况等;光伏项目配套电网建设投资和回购情况;光伏项目并网接入申请受理情况;为光伏扶贫项目开辟绿色通道提供支持情况等;光伏项目价格政策执行情况;地方政府出台的投资补助或补贴政策执行情况;土地使用费用征收范围与征收标准情况;收取土地预处理费及其他费用摊派情况等;电力消纳措施制定情况;电量全额保障性收购或最低保障小时数执行情况;电费结算和补贴支付情况等。
1-3月为部署准备阶段;4-6月为组织实施阶段;7-9月为总结评价阶段。
原标题:【政策解读】国家能源局开展2017年度光伏发电专项监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