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本次光伏产业项目由村集体组织作为业主进行申报,根据申报村的集体经济和低收入农户经济状况,财政扶贫专项资金给予各省级重点帮扶村40~50万元不等的补助,产业收益归村集体所有,其中每年收益的70%须用于帮助本村低收入农户重点帮扶对象发展生产和生活救济。
据悉,申报光伏产业项目须要符合未列入2016~2017年度光伏产业项目建设的省级重点帮扶村;符合《关于印发平阳县“光伏小康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的农光、林光、渔光互补等建设要求;符合具备800平方米以上符合光伏发电项目采光要求,300米以内有供电变压设施的实施地。此次扶贫重点村名额分配为鳌江镇、水头镇、腾蛟镇、顺溪镇各3个,麻步镇、山门镇、怀溪镇、闹村乡、青街乡各2个,海西镇、南雁镇、凤卧镇各1个。值得注意的是,该项目申报时间截止至2018年2月10日。
“发展光伏产业能够全面增强我县经济薄弱村和低收入农户的自我发展能力,实现自我‘造血’,推动低收入农户收入增幅高于全县农民收入平均水平。”县扶贫办工作人员告诉记者,2017年,平阳县安排扶贫专项资金1120万元,建设光伏产业项目点23个,预计2018年5月份可发电并网。进一步实施精准扶贫帮扶,消除帮扶村集体经济收入薄弱问题。
原标题:首批光伏产业项目开始申报 重点帮扶村可获40~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