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改革委《招标投标法》及《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直接确定中标人,或者在招标文件中规定排名第一的中标人候选人为中标人,并明确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不能作为中标人的情形和相关处理规则”。刚刚,央视新闻发布了:
这意味着2017年9月20日改革委就修改《招标投标法》及《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征求意见稿,已经签署,2017年12月28日起正式施行。
其中,最受大家关注的一点是:招标人可以直接确定中标人。该条修改前后对照如下:
修改之前,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修改之后,招标人可以授权评委直接确定中标人,可以选择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不选择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所以,从明天开始,你成为了第一中标候选人,业主也可以不选择你做为中标人。以后做项目,客户关系又回到了第一位,那些想低价冲标,不做工作直接来投标的,中标会越来越艰难。
以下是《招投标法》和《招投标实施条例》修改前后对照表:
原标题:刚刚,国家正式宣布:业主可以直接指定中标人!低价中标时代终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