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描关注微信
知识库 培训 招聘 项目 政策 | 推荐供应商 企业培训证书 | 系统集成/安装 光伏组件/发电板 光伏逆变器 光伏支架 光伏应用产品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政策 » 正文
 
浙江平阳:进一步明确分布式光伏发电扶持政策
日期:2017-12-07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xiaoguang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编者按:为进一步推进我县分布式光伏发展,提高分布式光伏应用规模,优化我县能源结构,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现就我县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财政补贴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我县分布式光伏发展,提高分布式光伏应用规模,优化我县能源结构,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现就我县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财政补贴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补贴对象及条件


(一)单位(企业)屋顶光伏发电项目申请补贴资金,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报单位在平阳县注册,在平阳县范围建设的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2.按照程序完成备案,在2015年5月1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建成并通过并网验收;

3.未享受国家金太阳示范工程补助资金、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财政补助资金、平阳县“光伏小康工程”财政补助资金;

4.申请光伏发电补贴资金应在2018年3月15日前提出初次申请。

(二)居民家庭屋顶光伏发电项目申请补贴资金,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平阳县范围建设的家庭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2.按照程序完成备案,在2015年5月1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建成并通过并网验收;

3.未享受平阳县“光伏小康工程”财政补助资金;

4.申请光伏发电补贴资金应在2018年3月15日前提出初次申请。

(三)屋顶所有者申请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租赁屋顶补贴资金,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屋顶所有者将屋顶出租并用于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2.屋顶光伏发电项目符合申请分布式光伏发电电量补贴的全部条件;

3.申请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租赁屋顶补贴资金应在2018年3月15日前提出初次申请。

二、补贴标准

(一)单位(企业)屋顶光伏发电项目, 自验收合格并网发电之日起,按其发电量给予每度0.3元补贴,一补五年(连续补贴五年)。

(二)居民家庭屋顶光伏发电项目,自验收合格并网发电之日起,按其发电量给予每度0.3元补贴,一补五年(连续补贴五年)。

(三)屋顶所有者自屋顶光伏发电项目验收合格并网发电之日起,按其发电量给予每度0.05元补贴,一补五年(连续补贴五年)。企业(居民)自建模式的不补。

三、申报程序及拨付

(一)在项目验收合格并网发电后,项目业主向县发改局提出初次申请,填写《平阳县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发电量财政补贴申请表》(附件1),并提供相关材料;屋顶所有者向县发改局提出初次申请,填写《平阳县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租赁屋顶财政补贴申请表》(附件2),并提供相关材料。县发改局根据项目业主和屋顶所有者的初次申请情况,填写《平阳县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财政补贴申报汇总表》(附件3)。

(二)国网平阳供电公司对《平阳县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财政补贴申报汇总表》内容进行核实后,每年3月31日前按要求填写《平阳县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财政补贴结算表》(附件4),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送县发改局。其中,2018年3月31日前填写自项目验收合格并网发电之日起至 2017年12月31日的财政补贴结算表。

(三)县发改局根据国网平阳供电公司提供的《平阳县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财政补贴结算表》,填写《平阳县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财政补贴表》(附件 5),并申报用款计划;经县财政局审批,补贴资金发放情况在县发改局、县财政局网站上向社会公示,公示期无异议后,向国网平阳供电公司拨付地方财政补贴资金。国网平阳供电公司收款后 30 个工作日内向项目业主转付地方财政补贴资金,其中租赁屋顶补贴资金由项目业主转付屋顶所有者。国网平阳供电公司将补贴资金发放给企业和居民个人后,将发放凭证报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备案。

四、资金来源

由县财政局统筹安排年度补贴资金预算。

五、其他事项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以前有关文件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附件:1.平阳县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发电量财政补贴申请表

2.平阳县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租赁屋顶财政补贴申请表

3.平阳县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财政补贴申报汇总表

4.平阳县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财政补贴结算表

5.平阳县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财政补贴表
平阳县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29日

原标题:补贴标准每度0.05-0.3元 浙江平阳:进一步明确分布式光伏发电扶持政策
 
扫描左侧二维码,关注【阳光工匠光伏网】官方微信
投稿热线:0519-69813790 ;投稿邮箱:edit@www.whereislife.com ;
投稿QQ:76093886 ;投稿微信:yggj2007
来源:平阳县政府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图文新闻
 
热点新闻
 
 
论坛热帖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广告服务| 会员服务 | 企业名录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苏ICP备080056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