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推动我省光伏产业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意见》强调,促进光伏产业自主创新,推动光伏制造业稳健发展,积极开拓光伏应用市场,加强行业管理和服务,全面加强各项保障措施。
《意见》指出,增强光伏产业自主创新能力,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同时,加强技术创新载体建设,鼓励和支持骨干光伏企业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合作,建设光伏领域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或分支机构等。支持光伏企业参与制修订光伏有关领域的国际、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
重点抓好佛山三水工业园、广州从化明珠工业园、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等列入国家分布式光伏发电示范区的项目建设。并且依托河源、东莞、珠海等省内各地的特色光伏产业,推动研发和示范应用。
此外,鼓励各类社会主体投资建设安装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支持在公共建筑、居民社区开展光伏建筑一体化建设。鼓励在城市路灯照明、城市景观、通信基站、交通信号灯及农业生产等领域推广分布式光伏电源。
从行业上看,鼓励省内光伏企业积极探索与消费电子、家电、玩具、照明、汽配、轮船、农业生产等传统行业相结合的创新型应用产品,拓宽光伏应用领域。支持符合行业规范条件的骨干光伏企业“走出去”,积极拓展国外新兴市场。
《意见》强调,加强并网管理和服务,加强电网建设和改造,提高电网系统接纳光伏发电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