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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嘉兴市本级光伏补贴政策解读
日期:2017-09-12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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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对2017年底前并网的市本级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发电量给予0.1元/千瓦时的财政补贴,自2015年起连续补贴3年。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全市经济平稳发展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现就有关嘉兴市本级光伏发电补贴政策解读如下:

一、嘉兴市级光伏补贴政策内容

对2017年底前并网的市本级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发电量给予0.1元/千瓦时的财政补贴,自2015年起连续补贴3年。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全市经济平稳发展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二、嘉兴市本级家庭屋顶光伏电站补贴政策

对不同投资业主实行分类补贴。房屋业主自投自建的家庭屋顶光伏电站,电量补贴增加每千瓦时0.15元,自并网之日起连续补贴3年;其它投资者建设的家庭屋顶光伏电站,电量补贴增加每千瓦时0.1元,自并网之日起连续补贴3年。(每户不大于3千瓦)

在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并网的家庭屋顶光伏电站可以享受以上补贴。

关于印发《嘉兴市本级家庭屋顶光伏电站补贴政策意见》的通知

三、《南湖区2016年推进光伏发电应用工作实施方案》

在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并网的家庭屋顶光伏电站,在国家、省、市原有政策基础上增加电量补贴,对开展光伏建设单户装机容量2千瓦以上的农户(鼓励要求连片集中开发),按实际发电量(以年度发电总量结算)补贴:每千瓦时补0.25元,谁投资谁享受,自并网之日起连续补贴三年。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户用项目除外),除国家、省、市补贴外,对提供屋顶资源且在2016年建设2017年并网的工业企业,给予每瓦0.3元一次性奖励(即每兆瓦30万元),单项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南湖区2016年推进光伏发电应用工作实施方案

四、嘉兴秀洲区光伏发电应用工作实施意见


一是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户用项目除外),在2017年度并网发电,除国家、省、市补贴之外,秀洲区再给予连续两年最高0.2元/千瓦时的补助,其中,对使用区内企业产品占设备投入50%及以上,并且委托区内运维公司统一运维的项目,给予0.2元/千瓦时的补助;对使用区内企业产品占设备投入低于50%,或没有委托本区运维公司的项目,给予0.1元/千瓦时的补助。二是对户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在2017年度并网发电,经认定后,按装机容量给予一次性3元/瓦的补助,每户封顶6000元。三是对利用屋顶建设光伏发电系统的企业,依据企业年度能源“双控”目标,在执行有序用电时,降低一级有序用电等级,对符合相关规定的企业优先审批因转型升级所需的电力增容需求。企业光伏系统所发电量可以在其年度用能指标中予以抵扣,并可以优先评选循环经济示范企业和“绿色企业”。新建企业项目验收时,可将光伏发电系统投资计入项目总投资。四是在秀洲国家高新区区域内(含新城街道、高照街道)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补助资金由秀洲国家高新区承担;各镇区域内的项目,补助资金由区、镇分别承担60%和40%。已纳入油车港省级新能源示范镇补助范围的项目,不再享受本政策;超过省级补助资金总额后的项目补助资金由区、镇分别承担60%和40%。

秀洲区2017年推进光伏发电应用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五、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光伏发电项目电价补助资金实施细则

在2017年12月31日前并网并且单个项目装机容量达0.1兆瓦及以上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实行发电量补助。从项目建成并网起前两年按0.15元/千瓦时予以补助,第三至第五年按0.1元/千瓦时予以补助。

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嘉兴国际商务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电价补助资金实施细则

原标题:嘉兴市本级光伏补贴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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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嘉兴市经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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