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毁田建光伏要不得 可能面临巨大的损失
日期:2017-08-14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chenchen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编者按:近期,笔者发现一些地方把光伏扶贫项目建在公路边的基本农田里。原本种满庄稼的耕地被推平,覆盖上密密麻麻的光伏板。

建设光伏扶贫项目,可以帮助农民利用科技手段实现脱贫致富,这本是件好事,但是把光伏扶贫项目建在基本农田里,却并不可取。这些地块一般都很平坦、肥沃,农民耕耘多年,具有较好的收成,在这里建光伏项目,会造成耕地资源的严重浪费。

国家支持并大力推广光伏电站的建设、发展,但是对于地面电站占用的土地却有明文规定:必须是未利用地、不可用地,严禁占用基本农田。国家能源局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落实分布式光伏发电有关政策的通知》中提到,“因地制宜利用废弃土地、荒山荒坡、农业大棚、滩涂、鱼塘、湖泊等建设就地消纳的分布式光伏电站”。基本农田是耕地的一部分,也就是农民常说的“吃饭田”“保命田”。按照《土地管理法》和国土资源部颁布的《土地分类》规定,农用地是指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及其他农用地等,这些地是严格禁止建光伏电站的。

我国人均耕地面积不到世界人均的一半,粮食安全始终是头等大事。特别是在有些山区县,户均只有几分地,可谓地贵如金,而分布式光伏项目占地面积较大,如建在耕地上,将严重浪费宝贵的耕地资源。

光伏项目再好,也要根据实际情况,在荒山荒坡、滩涂等不适宜种庄稼的地方建设,不能毁掉良田建项目。对企业来说,开发建设光伏项目,必须了解农村土地相关的政策,落实好土地性质、土地规划,否则,一旦项目启动,出现土地问题,有可能面临巨大的损失。

希望有关部门尽快制止这种毁田行为,让光伏项目既不伤基本农田,又能实现扶贫开发的目的。

原标题:毁田建光伏要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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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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