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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楼安太阳能规定或将调整
日期:2017-08-03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xiaoguang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编者按:2009年,青岛市公布《青岛市民用建筑节能条例》,规定“新建12层以下的居住建筑和实行集中供应热水的医院、学校、宾馆、游泳池、公共浴室等公共建筑,建设单位应当采用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技术设计,并按照相关规定和技术标准配置太阳能热水系统。”
太阳能设施易受环境影响,电热水器安全稳定

但今天(2日)市城乡建设委副主任苟团年做客《行风在线》时,市民赵先生提出,现在大部分太阳能设施都失去了作用,多数家庭使用电热水器,太阳能设施成了一种摆设。

对此,苟团年介绍,太阳能属于间歇式新能源,会受到环境的影响。“比如,天气好太阳能效果好,天气不好或者是冬天,太阳能效果会变差。”而且,太阳能相对比电热水器,在功能、效率上有一定的差距。

他也表示,虽然从2009年开始,提倡使用新能源,推广太阳能设施,但是现在来看,电热水器在安全性、稳定性和舒适度上来说都相对高于太阳能设施。
2009年《青岛市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或将遭调改

苟团年表示,今年省城建委来青岛调研,与青岛市建委对此问题进行研讨,青岛市建委方面觉得有必要对2009年的条例适当的做一些调改。

对于赵先生提出的监督、维修太阳能设施的问题,苟团年表示,青岛天气本身就比较潮湿,2009年至今已经有部分太阳能设施存在修饰问题,现市建委正在探讨研究如何维护保养的问题。 (爱青岛/青岛网络广播电视台记者王泽世)

原标题:青岛新楼安太阳能规定或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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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大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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