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不适宜发展大规模集中式光伏电站
据了解,光伏发电项目分为“分布式光伏发电”和“光伏电站”两类。前者是指在用户所在场地或附近建设运行,以用户侧自发自用为主、多余电量上网并在配电网系统平衡调节为特征的光伏发电项目。光伏电站则是指作为公共电源建设及运行管理,所发电量全部上网的光伏发电项目。
《通知》指出,重庆属于太阳能资源一般地区,年平均日照小时数约1100小时,太阳能年均总辐射量3100兆焦/平方米,为最低的第四等级。同时,重庆多山少平地,森林覆盖率较高,可利用土地资源较少。
而光伏电站单位占地面积较大,1万千瓦装机容量占地约350亩。结合全市五大功能区发展战略、太阳能资源禀赋和土地资源,以及当前光伏发电技术水平,重庆暂不具备发展太阳能发电的优势,不适宜发展大规模集中式光伏电站项目。
实行备案管理将严格制定光伏电站规划
《通知》表示,重庆将对全市光伏发电项目实行备案管理,按照属地化原则在项目所在区县主管部门备案,具体办法依照市发改委相关文件执行。与此同时,项目备案建设应符合所在地的光伏电站发展规划,并按照有关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编制光伏电站建设方案,落实项目太阳能资源测评、建设规模、规划选址、土地利用、电网接入条件等。
重庆将严格制定光伏电站发展规划,开展光伏电站项目建设的区县应编制本地区光伏电站发展规划,主要包括:太阳能资源条件、发展目标、区域布局、重点项目、实施步骤、配套电网、保障措施等,并与土地、环保、电网等规划做好衔接。相关区县编制的光伏电站规划应报送市能源局,经审核通过并纳入全市电力发展专项规划后方可实施。
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重庆则持有序引导的态度,即各区县结合辖区内太阳能资源,因地制宜利用具备条件的园区厂房、大型商业体、公共设施、新农村建设等建筑屋顶资源,落实电网接入条件,合理安排建设时序,引导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有序发展。
严控产品质量对光电转换效率要求严苛
另一方面,重庆还将严格执行光伏产品市场准入标准。
按照相关要求,光伏发电项目新采购的光伏组件应满足工信部《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相关产品技术指标要求。《通知》要求各区县根据这一要求,通过竞争性比选机制,选择技术能力和投资经营实力强的光伏项目开发投资企业,开发企业应通过市场机制选择达到上述技术指标的产品。各级政府使用财政资金支持的光伏扶贫发电项目,应优先采用“领跑者”先进技术产品。
而“领跑者”先进技术产品应达到以下指标:多晶硅电池组件和单晶硅电池组件的光电转换效率分别达到16.5%和17%以上;高倍聚光光伏组件光电转换效率达到30%以上;硅基、铜铟镓硒、碲化镉及其他薄膜电池组件的光电转换效率分别达到12%、13%、13%和12%以上。
与此同时,《通知》还就如何做好并网接入服务、落实电价补贴政策、加强信息化管理和落实相关部门政策、规范有序发展等方面作出了安排。
原标题:盲目发展光伏发电?重庆say n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