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对于信息披露意识的缺乏在亿晶光电(600537)身上再次体现,从最初言之凿凿地表示此次只是股权转让,对方只是看好公司发展的战略投资,不会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此后又披露,接盘方继续受让股份将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前后不一致的行为让双方纷纷受罚。
假引“战投”真卖壳
据亿晶光电公告,公司股东勤诚达投资和实际控制人荀建华在6月2日收到宁波证监局下达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最初,勤诚达投资表示此次受让股份的商业目的是因为公司及控股股东从未入股A股上市公司,希望借此契机正式进入A股市场,拓展公司及集团的金融投资业务板块,进一步推动集团的业务发展多元化。溢价的原因则是亿晶光电业绩较好,同时看好光伏行业。
双双被处罚都是因为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违规,其中勤诚达投资属于说法和行动不一致,1月12日,勤诚达投资通过亿晶光电披露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告称,1月11日,勤诚达投资与亿晶光电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荀建华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受让荀建华持有的亿晶光电7.59%的股权,并说明“截至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勤诚达投资无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在此次股权转让之后,上交所也几番发去问询函询问公司控制权是否会发生变化,但是亿晶光电却回复表示,控制权没有发生变化。
不过,在5月26日,亿晶光电披露《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股份暨实际控制人可能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显示,“1月10日,勤诚达投资、 荀建华与深圳市勤诚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勤诚达集团’,作为担保方)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协议约定,荀建华将亿晶光电20%股权转让给勤诚达投资,标的股份分两期转让交割。公告提示,“根据《股份转让协议》及其补充协议,此次协议转让完成后,勤诚达投资将直接持有2.35亿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0%,荀建华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将降至10.36%,勤诚达投资将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古耀明将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最终,勤诚达投资因为简式权益变动书中表示的“无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与实际情况不符,通过协议在持有亿晶光电股份拟达到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20%时,未编制《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而出现违规。
同样一件事情,荀建华则是因为公告表示“除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自己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亿晶光电股份的情况”。此后又出现了实际控制权发生变化的情形,荀建华在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时未主动告知公司董事会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未在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披露对收购人的相关调查情况,而被出具警示函。
对于警示函类的处罚是否具有意义,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智斌接受北京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我个人认为,对于情节轻微的违规行为可以责令改正或者出具警示函,但是,何种情况属于情节轻微,执法标准需要明示。同时,投资者作为利害关系人,应当有权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对监管层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正当性进行司法审查”。
灰色卖壳出状况
从事情进展到目前的脉络可以看出,荀建华一开始就和勤诚达投资达成了协议,转让公司的控制权,但是为分两步转让,第一步转让7.59%,剩下的第二阶段转让。荀建华此后辞任公司董事长职位也是为了配合此次控制权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