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凭借“一带一路” 新能源合作如何深入开展?
日期:2017-05-19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xiaoguang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编者按:可再生能源具有清洁程度高、储量大、技术创新性以及广泛产业关联性等特点,是建设绿色“一带一路”的重要抓手。我国应以“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为契机,积极探索创新可再生能源国际合作模式,推进中国可再生能源企业信用体系及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加强科技人才国际交流,促使我国与“一带一路”国家的可再生能源合作迈上新台阶。

通过近十年的探索和高速发展,我国在可再生能源领域取得了丰富的应用经验和技术积累,在产品制造和工程建设上拥有明显优势。“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大多数是新兴经济体与发展中国家,普遍存在能源普及率低、人均能源消耗量少问题,能源不足已成为制约经济发展的主要障碍。“一带一路”合作倡议的规划实施,可以帮助沿线国家摆脱能源缺乏对经济的制约,推动绿色可持续发展。中国可再生能源企业要抢抓“一带一路”倡议的机遇,积极与沿线国家沟通交流,通过产能输出、技术转让、直接投资、工程服务、经营管理等各种方式,深入开展可再生能源国际合作。

就合作主体而言,在国家层面,我国可派出经验丰富的专家协助“一带一路”国家制定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分享我国绿色发展理念与实践;在企业层面,可再生能源企业可通过加入相关行业组织参与国际合作,与国外企业分享经验、共同建设基础设施项目、开展技术合作研发、以及携手投资可再生能源项目。就合作参加方而言,可再生能源产业属于新兴产业,无论在技术研发、政策制定、资金筹集方面都处于探索阶段,因此需要通过双边多边机制开展国际合作。就合作形式而言,我国可再生能源企业可通过直接投资、控股、参股、并购、重组、股权投资、认购可转债、技术入股等多种形式参与国际合作,盘活我国可再生能源领域的产能制造、技术装备、工程服务、经营管理等优势资源。

我国可再生能源产业以民营企业为主导,建立中国可再生能源企业信用体系十分必要。具体来说,应依托协会、联盟、商会等机构,根据新能源企业信用体系评价分析结果,定期发布《中国可再生能源产品优质供应商名录》,包括太阳能光伏、风电、水电、生物质发电等细分行业目录清单,建立可再生能源产品白名单、黑名单制度,并大力推广,以此净化中国可再生能源国际合作环境。

值得注意的是,当今世界政治与经济关系日趋复杂,不确定因素大量存在,建设中国可再生能源企业风险防控体系显得尤为必要。中国企业风险防控体系建设,首先需要从国家层面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同时应加强与相关金融、保险、信用等机构的深入合作与交流,帮助企业识别投资交易对象的风险情况。能源企业也要完善自身风险防控体系,从源头上防范国际合作风险。此外,应建设由我国企业主导的具有相当规模的可再生能源产业园区,由中央政府机构背书,提高各类抗风险能力。

此外,加强与“一带一路”国家的科技合作,推动中国的先进技术走出去。制定可再生能源国际交流与合作技术指南,参与可再生能源技术国际标准的制定。以企业为主体,强化产学研合作,加快可再生能源科研成果的转化。建立与发展一批大的示范项目,促进可再生能源技术创新。可再生能源国际科技人才交流要本着互利共赢、保护知识产权、共享先进技术、集成优势资源、开展技术创新等原则,发展新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模式,促进各国技术优势互补。应着力建设“绿色丝绸之路”新型智库,重点培养具有国际视野、掌握国际规则、熟悉新能源的复合型人才,提高对绿色“一带一路”建设的人才支持力度。

(作者供职于国家发改委国际合作中心国际能源研究所)

原标题:新能源合作如何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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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能源报作者:王进 顾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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