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万家屋顶光伏发电示范二期工程申报工作的通知
赣能新能字〔2014〕109 号
各县(市、区)发改委,国网江西省电力公司鹰潭供电分公司,相关企业:
根据江西省能源局《关于做好万家屋顶光伏发电示范二期工程申报工作的通知》(赣能新能字〔2014〕109 号)精神,全省万家屋顶光伏发电示范二期工程开始启动。为继续支持城乡居民利用屋顶建设光伏发电项目,请你们在总结
一期工程的经验基础上,做好万家屋顶光伏发电示范二期工程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模式
万家屋顶光伏发电示范二期工程建设模式继续按照江西省发改委下发的《江西省万家屋顶光伏发电示范工程实施方案(试行)》(赣发改能源字[2013]1062 号)执行:居民自建模式由居民本人或委托第三方向当地县级能源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由市能源局择优选定合同能源管理公司;政府统一组织模式由当地政府组织建设。
二、补贴标准
2014 年6 月30 日前完成并网验收的补贴标准为3 元/峰瓦,7 月1 日—12 月31 日完成的补贴标准待省能源局另行研究确定。
三、申报期限
请各县(市、区)发改委自通知下发之日起接受居民申报,从2 月份开始于每月26日前将本地区通过审核的申请数量汇总上报我局。全省总建设规模5000 户左右,满额后申报工作自动截止。
四、建设期限
申报成功的项目应于2014 年12 月31 日前完成建设、并网和验收工作,逾期的不享受二期工程的补贴标准。
五、其他事项
请各县(市、区)发改委主动与电网企业、供应商、代理商沟通联系,针对一期工程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加强各单位之间的协调和配合工作,把前期准备工作做实做好,确保通过审核的申请项目能即时开工建设;市县电网企业应在申报阶段积极介入,申报批复后尽快编制接入方案,确保建成后能及早并网;各供应商要在申报阶段积极组织货源,确保供应示范工程建设需要;各代理商和合同能源管理企业要认真做好示范工程建设的各项准备工作,加强施工队伍的培训工作,确保示范工程质量和运行安全。
附件:1. 《江西省万家屋顶光伏发电示范工程实施方案(试行)》.pdf
2、 江西省能源局关于发布第一批万家屋顶光伏发电示范工程供应商目录的通知.pdf
2014 年2月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