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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一般商业性电站不得占用扶贫电站的建设指标。
日期:2017-05-11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chenchen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编者按:光伏电站扶贫效果有目共睹,电价政策却隐忧难除。当电价调整节点“6·30”再度逼近,光伏扶贫电站也卷入了一场抢装大潮。

近日,河北省扶贫办及发改委、陕西省延安市发改委相继印发《关于开展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建设“百日会战”的通知》、《关于督促加快光伏扶贫项目进展的通知》,“紧盯时间节点”,“为保证电站效益最大化,各项目单位务必加快建设进度”,“月督促”、“月通报”、“集中会战”,言辞亢奋,鞭打快牛。

两个月后,光伏标杆上网电价调整通知下达,2017年6月30日前未能投运的光伏电站将全部执行新的上网电价,每度电下调0.13元。

事实上,目前在电站指标下达的过程中已经为光伏扶贫电站划定了“特区”,即一般商业性电站不得占用扶贫电站的建设指标。

原标题:能否为光伏扶贫电价开个小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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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储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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