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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降低弃风、弃光率 甘肃下新能源消纳“军令状”
日期:2017-05-04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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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近日,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甘肃省新能源消纳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称,要建立较为完善的促进新能源消纳的责任体系和政策体系,力争2017年弃风、弃光率较2016年下降10个百分点以上。
为降低弃风、弃光率 甘肃下新能源消纳“军令状”

据了解,由于新能源出力受限,电力供大于求的矛盾日益突出,甘肃省已经成为全国弃风弃光最为严重的地区之一,被国家能源局列入风电红色预警区域。

方案提出了,建立新能源优先发电调度机制;推动拥有自备电厂企业承担消纳新能源社会责任;扩大新能源直购电交易规模;增加新能源外送电量;培育优质用电负荷等主要任务。具体如下:

(一)建立新能源优先发电调度机制。

认真落实可再生能源发电保障性收购制度。安排年度发电计划时,按照新能源、调峰调频和安全约束电源、供热机组、水电的顺序,安排优先发电计划,尽可能为新能源发电预留空间,并根据批复价格全额收购。调峰调频和安全约束电源根据保障系统安全稳定需要确定,供热机组按照“以热定电”原则确定,水电兼顾资源条件、历史均值和综合利用要求确定。电网调度机构根据新能源企业出力预测,统一负责调度范围内风电、太阳能发电出力预测,并充分利用水电预报调度成果,做好电力电量平衡工作,科学安排机组组合,充分挖掘系统调峰潜力,合理调整旋转备用容量,在保证电网安全运行的前提下,促进清洁能源优先上网,及时预告有关情况、公开相关调度和机组运行信息。2017年,安排新能源保障性发电量133亿千瓦时,并逐年度增加。(责任单位:省工信委,省电力公司;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甘肃能源监管办)

(二)推动拥有自备电厂企业承担消纳新能源社会责任。
企业自备电厂应按照其自发自用电量的一定比例无偿腾出发电空间由新能源增发。同时,鼓励酒钢、兰铝、金川、玉门石油公司等省内有自备电厂的企业与新能源企业开展发电权置换交易,对置换交易电量可按不高于燃煤发电成本,由新能源企业予以合理补偿。到2020年,可再生能源替代火电自备机组发电不低于50亿千瓦时。(责任单位:甘肃能源监管办,省工信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电力公司;配合单位:相关企业)

(三)扩大新能源直购电交易规模。
在完成新能源保障性收购电量的基础上,重点围绕新增电量,鼓励新能源发电企业与电力用户采取双边协商或集中撮合的方式进行交易,降低交易电价成本,促进新能源多发满发。(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委,甘肃能源监管办,省电力公司)

(四)增加新能源外送电量。
在2017年6月底前,建成酒泉至湖南±800千伏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与湖南及沿线和周边地区协商,制定跨省区送售电计划,落实相关政府间送售电协议电量,实现河西新能源大规模送出。加强与江苏、天津等省市对接,争取达成送受电协议,开展跨区域中长期交易。积极配合国家电网,落实好促进新能源消纳的具体措施,打破省间壁垒,加大周边电网互济力度,配合做好全国统一调峰、统一调度工作,积极开展新能源跨区域现货交易,促进新能源在全国范围内消纳。争取2017年外送220亿千瓦时,其中外送新能源71亿千瓦时。(责任单位:省工信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电力公司;配合单位:酒泉市政府,甘肃能源监管办)

(五)培育优质用电负荷。
巩固企业向好趋势,加大停产项目技改力度,使其达到安全、环保标准,尽快恢复生产。依托现有园区、工业集中区,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利用河西走廊风光电资源优势和环境容量优势,推进延链、补链、强链项目,推动新能源产业和现代高载能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装备制造业、高端服务业、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特别是结合农产品精深加工,培育新增优质用电负荷,提升新能源产业综合竞争力,将河西走廊打造成名副其实的新能源、产业、经济走廊。按照国家政策,着力推进钢铁、电解铝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发展煤制天然气、煤制油、煤制烯烃、煤制芳烃等现代煤化工产业集群。(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省工信委;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府国资委,省电力公司)

(六)推广新能源清洁供暖工程。
认真落实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14次会议关于推进北方地区冬季清洁供暖工作的部署,建成瓜州县新能源清洁供暖示范工程,在酒泉市、张掖市、金昌市、武威市、兰州市、兰州新区、白银市、定西市等具备条件的地区率先推广清洁供暖示范工程。利用新能源弃风弃光电量开展电锅炉集中供暖试点工作,总结推广通过“大用户直购电+峰谷电”等方式支持新能源清洁供暖工程。加快推进清洁能源替代燃煤锅炉、大型蓄热、集中供热站。鼓励新建的居民小区和市政供热管网未覆盖地区(或热力管网末端),采用发热电缆、电热膜、碳晶板材料分户电采暖或电锅炉集中供暖模式。对新建的机关、学校、医院、商场等公共场所,鼓励采用电采暖方式供暖,部分已建成且具备改造条件的单位,可逐步改造为采用蓄热式电锅炉集中供暖。逐步淘汰地级以上城市建成的燃煤小锅炉,今后全省不再新建燃煤供暖锅炉。(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省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甘肃能源监管办,省电力公司)

(七)创建高比例新能源示范城市。
率先在敦煌市创建高比例新能源示范城市。探索在一个城市整体实现城市能源转型,形成以局域智能电网为基础,风电光电互补、光伏光热协同、多种能源融合发展的能源产消格局,建成安全、清洁、高效、可持续的100%可再生能源电力城市、可再生能源供热城市、可再生能源公共交通城市。(责任单位:酒泉市政府,敦煌市政府;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委,甘肃能源监管办,省电力公司)

(八)在重点领域推广新能源应用。
交通运输领域:结合兰州市地铁、电气化铁路建设项目,做好配套新能源供电设施建设及供电服务。在车站、服务区、隧道等用电集中设施用电设计中,做好新能源供电对比方案,因地制宜推广新能源供电,降低企业用电成本。(责任单位:兰州铁路局,省交通运输厅;配合单位:省电力公司)。推广机场桥载电源替代APU(加速处理器)技术,2017年开始大力推行机场桥载电源全部替代APU电源,机场新增旅客摆渡公共汽车全部采用新能源汽车,减少空气污染,提高能源利用水平。(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甘肃机场集团;配合单位:省政府国资委、省工信委)。推动城市公用及民用新能源汽车应用试点,公共机构及事业单位购买新能源汽车占当年配备更新总量的比例不低于10%。配套建设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满足电动汽车充电需求。(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省工信委、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电力公司)

旅游领域:推进旅游景区配套公共设施供暖改造为电采暖模式,新建公共设施全部采用电采暖模式。推进景区新能源旅游车项目,新增车辆全部采用新能源旅游车。(责任单位:省旅游发展委;配合单位:省电力公司)

农业领域:推进乡镇公共设施、农民新居等电采暖改造。开展农业生产电能替代,推动大棚蔬菜电采暖等替代燃煤(柴)设备工作。(责任单位:省农牧厅;配合单位:省电力公司)

(九)推广储能技术示范应用。

推动储能技术在可再生能源领域应用,推动储能产业在市场规模、应用领域和核心技术等方面实现突破。在河西地区探索建立容纳高比例波动性可再生能源电力的发输(配)储用一体化的局域电力系统。在酒泉市、兰州新区等地开展“多能互补”微电网示范。大力推动新型储能技术在提高新能源发电小时数及清洁供暖等领域的利用。在西北师范大学、河西学院等高等院校,通过分布式能源、储电蓄热(冷)及高效用能技术结合,形成高效一体化分布式能源系统。(责任单位:省工信委,相关市政府;配合单位:省建设厅、省教育厅,甘肃能源监管办,省电力公司)

原标题:风电红色预警 甘肃下新能源消纳“军令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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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电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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