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四:“绿金”利好落地不足
随着2016年《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的出台,中国成为全球首个建立了比较完整的绿色金融政策体系的经济体。然而相对于绿色实体经济的快速发展需求,我国绿色金融的实质性利好释放仍显得较为缓慢,企业受惠于“绿金新政”的获得感并不强。朱共山呼吁,绿色金融亟需政策和产品的多层次立体创新,方能更广泛地惠及绿色企业,助力绿色发展理念的贯彻落地。
朱共山指出,尽管中国绿色金融发展势头迅猛,但具体执行中还存在两大不足:一是对绿色经济的贷款动力不足、规模不大,难以满足不断扩大的绿色经济需求,主管部门对绿色金融政策目标还主要停留在限制对“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行业企业的信贷投放上,注重促进节能减排短期目标的实现,对绿色能源企业、可持续发展产业,未能提出整体的战略安排和制定相关的配套政策。二是与国际市场相比,人家在不断创新绿色金融衍生产品,如新能源电站资产证券化、新能源电站优先股计划、碳期权、碳期货、碳担保等,我们还只是在做一些局部上的产品创新,无论广度、深度还是规模上,都落后于中国绿色金融市场的发展与绿色能源企业的需求。
朱共山举例说,基于绿色能源电站开发的CCER(中国核证减排量)在碳配额履约时仅能使用总配额量的1%-5%,既不利于促进绿色能源提高收益降低成本,也不利于绿色金融创新产品的开发及推广。
对此,朱共山建议:
一、政府相关部门和金融监管机构,应通过调整绿色信贷指引目录,强化绿色信贷统计制度的刚性实施,引入绿色项目细化分类,实施环境社会风险评级等措施,为金融机构开展绿色能源企业的绿色金融服务指明方向,将针对绿色能源企业的绿色金融作为银行信贷的长期发展战略。
二、出台更多的鼓励和扶持政策促进绿色金融业务开展,如允许金融机构降低资本金占用、税前计提拨备、坏账自主核销等,适当提高绿色能源企业金融业务的风险容忍度,有效激励金融资源配置优先向绿色能源企业发展倾斜;采用财政贴息、税收减免、风险补偿、信用担保、成立绿色产业投资基金等,引导金融业坚持可持续发展理念,杜绝只注重短期利益的过度投机行为。
三、设立专门的政策性绿色金融机构,如“绿色银行”、“生态银行”,吸引中介服务机构提供低碳项目开发咨询、投融资服务、资产管理、绿色信用评级等服务。
四、进一步创新发展新型绿色金融衍生产品,如碳金融衍生品等,满足绿色能源企业快速发展的需求,如新能源电站优先股计划、新能源电站资产证券化、碳资产货币化产品等。
靳保芳:晶澳太阳能董事长
关键词:光伏企业融资 光伏扶贫
在“一带一路”倡议引导之下,
光伏企业“走出去”步伐不断加快。据有关资料显示,目前我国已建成投产的海外电池与组件产能分别达到3.2GW和3.78GW,在建及扩建产能分别达到3GW以上。然而中国
光伏企业在国际化进程中,也遇到了不少问题。其中,海外建设融资难问题尤为突出。
靳保芳介绍,融资难主要因为大部分国内银行体系把
光伏贷款划分到受限制区域,并且受欧美双反、补贴持续下降等因素影响,对
光伏未来发展信心不足,对
光伏海外项目心存疑虑;
光伏产业海外投资分散,同行之间以及上中下游企业之间缺乏联动性和协同性;对海外投资环境不熟悉,由于准备不充分,风险防范措施不全面、不系统等,容易出现盲目投资,风险很大;我国海外投资制度不完善,管理部门相对较多,政策分散。我国海外投资制度不完善,管理部门相对较多,政策分散。,我国海外投资制度不完善,管理部门相对较多,政策分散。
对此,靳保芳建议:
一、加大
光伏企业“走出去”资金政策支持。
将
光伏行业优先纳入中外产能合作重点支持的项目,并为
光伏企业提供财政奖励、税收优惠政策;加大信贷对
光伏产业海外投资的支持力度,必要时由财政提供担保;建立国家级“走出去”投融资综合服务平台(如设立
光伏海外投资基金),完善海外投资保险产品。
二、引导
光伏企业抱团“出海”。
充分发挥行业组织、政府机构的引导作用,鼓励
光伏上下游企业联合走出去;积极引导
光伏企业在境外设立经贸合作区或入驻经贸合作区,并鼓励境外经贸合作区推广分布式
光伏电站,优先由中国企业建设和使用中国产品;鼓励在主要
光伏市场建成一批境外
光伏制造产业园及产能合作示范基地,形成产业聚集和资源整合。
三、加大对
光伏企业“走出去”前期指导。
要建立大数据信息化平台,为
光伏行业企业“走出去”提供政治环境、法律法规、产业政策等前期指导;积极推动政府间建立产能合作机制,争取与更多国家和国际组织在货物通关、人员出入境、货币结算、司法、税务合作方面建立多双边的合作机制,为
光伏企业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进一步加强境外安全风险预警和监测制度,完善境外安全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机制,保障企业境外投资安全。
四、加快完善企业海外投资制度。
开通绿色通道,进一步简政放权,规范、简化审批主体、程序和权责,设立海外投资“一站式”联合审批机构;在海外人才引进和培训、投资信息咨询、合作桥梁搭建等方面为中国
光伏企业提供更加全面的支持服务。
光伏扶贫是我国十大精准扶贫工程之一,早在2014年便在我国十六个省区,471个贫困县正式展开试点运行,近两年各地陆续出台
光伏扶贫相关政策,进一步加快了
光伏扶贫的进程。然而,看似前景光明的
光伏扶贫,却在多地被曝“卡了壳”
对此,靳保芳认为,在实施
光伏扶贫的过程中,一些地方性缺陷对于
光伏扶贫造成了阻碍,大多数贫困地区用电习惯导致当地消纳空间很小,剩余的大量电力需要上送更高电压等级电网,需要对此类偏远地区的电网实施扩容改造。同时,较高土地使用税金导致
光伏发电成本上升,也不利于
光伏发展。
靳保芳建议:
一、完善
光伏补贴政策,或优先对扶贫项目进行补贴,确保用户的利益。
二、要加强电网基础设施建设,优化电网结构,提升输送能力,对于企业也要设立准入门槛,保证项目质量,“领跑者”项目准入标准就是很好的案例。政府方面需要对
光伏电站土地使用税作出明确指引与规定,并且对
光伏电站建设用地进行税金减免或优惠,在投融资市场建立完善的信用体系,保证投资人权益受到保证。
原标题:
光伏委员代表的鼓与呼:朱共山、靳保芳
光伏建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