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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委员代表的鼓与呼:朱共山、靳保芳光伏建言献策
日期:2017-03-06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xiaoguang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编者按:3月5日,李克强总理作政府工作报告。报告中,总理就清洁能源发展发表了政府态度,并将其列为2017年工作重点,这无疑是对光伏等新能源的最大鼓励与支持。

李克强:中国国务院总理

关键词:清洁能源 精准扶贫 中国制造2025 一带一路 弃光


一、扎实有效去产能。今年要再压减钢铁产能5000万吨左右,退出煤炭产能1.5亿吨以上。同时,要淘汰、停建、缓建煤电产能5000万千瓦以上,以防范化解煤电产能过剩风险,提高煤电行业效率,为清洁能源发展腾空间。

二、深入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今年再减少农村贫困人口1000万以上,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增长30%以上。加强集中连片特困地区、革命老区开发,改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推动特色产业发展、劳务输出、教育和健康扶贫,实施贫困村整体提升工程,增强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自我发展能力。

三、大力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深入实施《中国制造2025》,加快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应用,以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推动传统产业生产、管理和营销模式变革。把发展智能制造作为主攻方向,推进国家智能制造示范区、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深入实施工业强基、重大装备专项工程,大力发展先进制造业,推动中国制造向中高端迈进。完善制造强国建设政策体系,以多种方式支持技术改造,促进传统产业焕发新的蓬勃生机。

四、实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坚持共商共建共享,加快陆上经济走廊和海上合作支点建设,构建沿线大通关合作机制。深化国际产能合作,带动我国装备、技术、标准、服务走出去,实现优势互补。

五、抓紧解决机制和技术问题,优先保障可再生能源发电上网,有效缓解弃水、弃风、弃光状况。

朱共山:协鑫集团董事长

关键词:《可再生能源法》 光伏项目用地 绿色智慧能源 绿色金融

一方面是总装机规模领先全球、为国家减排承担战略重任,另一方面是补贴拖欠、有电难送、地方政策随意性大等困扰,矛盾并未随着中国光伏产业的高速发展而自然化解,并且在平价上网的压力之下有凸显之势。

朱共山此次在京参政议政期间建议修订可再生能源法,让可再生能源发展的优先地位更明确、更具强制力,同时针对当前光伏用地审批管理无序的问题也提出了统一标准、降低税费等具体建议。

提案一:“修法撑腰”+“成本减负”

朱共山表示,我国可再生能源装机规模发展迅猛,在整个能源系统中已经占有重要比例,风电和光伏发电开发规模双双位居世界第一,《可再生能源法》确立的强制上网制度、分类固定上网电价制度、费用分摊制度、发电配额制度以及专项资金制度,功不可没。但是,《可再生能源法》中部分规范和制度已不再适应当前可再生能源的发展阶段,或不能从制度上根本解决制约可再生能源健康发展的问题,其配套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也并不尽如人意,存在着电网与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脱节、全额保障性收购和上网电价保障制度落实困难、职能部门协调机制不完善等问题,积累了可再生能源弃电、补贴严重不到位等种种现象,甚至有成为行业“新常态”之势。

为此他建议,通过修改《可再生能源法》,建立清洁电力的强制上网和优先上网制度,从法律制度上保证保障性收购,也可以探索更进一步的全额收购路径,同时尽快制定适应电力市场化改革形势并满足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发展需求的电价和补贴分摊制度,推进可再生能源市场化进程。

朱共山指出,现行《可再生能源法》对各种违法行为设定了不同性质的法律责任,但缺乏强制力和操作性,建议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增强法律的强制性和约束力,使《可再生能源法》的相关制度得以有效实施。

提案二:规范光伏用地、降低税费标准

众所周知,协鑫集团等中国光伏龙头企业近年来正在大举实施以科技创新为主要驱动力的光伏平价上网行动,争取早日摆脱光伏产业的补贴依赖,然而企业技术升级、增效降本所做的种种努力,体现在每度电的成本上往往还不足以抵消政策矛盾带来的不合理支出。比如光伏电站的土地使用税,各地征收标准从0.6-12元/平方米不等,按照二类光照地区10MW光伏并网项目计算,相当于不同征收尺度下的同等电站每度电的成本相差近0.3元,极大影响了光伏发电企业的合理收益。

朱共山今年再次建言理顺光伏项目用地审批管理: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牵头,协调林业、农业、规划等相关部门,准确界定土地性质,建立联合数据库并向社会公开;光伏项目用地中除办公用房、升压站、厂区路面硬化用地之外属于建设用地外,其他光伏组件阵列不能做为建设用地办理;进一步下调光伏建设用地的收费标准,降低光伏发电成本,让清洁能源进入千万户。

朱共山表示,在规范光伏用地,降低税费标准,支持光伏等可再生能源发展方面,各级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大有可为,像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出台的《关于规范新能源产业用地的通知》等文件,在落实鼓励和支持光伏发电项目用地方面给予灵活处理,值得全国范围内推广示范。

提案三:绿色智慧能源应成为“特色小镇”的共同特点

特色小镇可以百花齐放,绿色智慧能源则须成为“标配”。谈及正在全国范围内火热铺开的特色小镇培育工作,朱共山表示,对于特色小镇建设的能源问题,能源的供给要“绿”,这是对总体环境的保证,能源的配置和消耗要智慧,这是对能源利用效率的保证,特色小镇是以各个镇的不同情况而“特”的,而绿色智慧能源的利用是所有特色小镇建设的共同“特”点,特在低碳化、新能源更大比重利用、生态更加友好。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特色小镇、小城镇建设的精神,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关于加快发展特色镇的要求,2016年7月1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下发通知,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特色小镇培育工作,制订了到2020年培育1000个左右特色小镇的目标。

朱共山认为,特色小镇建设要重点突出产业发展,要引入实实在在的产业,尤其是科技含量高、环境影响小、能有效解决当地就业的产业,提升其产出水平和利税,为镇的其它各项事业发展起到基石性作用。重点突出产业发展也是防止盲目开展镇建设,过大规模开展镇建设,造成空心镇的根本方法。他建议,要把产业发展前置,明确产业类型,产业规模,产业资金后,地方政府及发展改革部门等方可批准特色小镇的建设实施。

特色小镇的建设和可持续发展都离不开能源。目前,世界范围内面临着能源革新,我国正处在降低碳排放,促进绿色智慧能源发展的重要时机,2016年,全球碳排放增长控制在0.2%,我国碳排放下降0.5%左右,2017年,我国将启动“碳排放权”交易体系,碳排放将受到更为严格的控制。朱共山呼吁,在建设部门审批的建设指标上,设定特色小镇新能源利用比例不得低于总体能耗的20%。充分利用绿色智慧能源,将使小镇建设站在绿色环保的起点上,将使小镇建设站在高效低耗的起点上,将使小镇建设真正做到宜人宜居。

朱共山表示,在特色小镇建设的早期,需要更加灵活和更加有力的政策支持。首先,国家特色小镇建设原则上指的是建制镇,目前,已列入示范特色小镇建设的镇是按照行政区划分配的,实际上,特大城市、中心城市周边区域更亟需特色小镇的建设,分担一部分城市功能。在特色小镇建设的早期,这种区位也更易于特色小镇的培育成功。其次,特色小镇需要财政考虑安排专项资金,运用PPP、财政贴息、直接补助或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等多种灵活方式,激励社会资本投入特色小镇建设。再次,特色小镇在建设用地指标、规划体系、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需要给予一定政策倾斜,建议用地指标量化,规划优先安排,基础设施投资额按小镇总投入的固定比例先行投入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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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北极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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