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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行业发展需要施行“减负”
日期:2017-03-06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chenchen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编者按:今年两会,十一届全国政协常委、通威集团董事局主席刘汉元的4份提案建议中,有3份是基于对鼓励清洁能源生产的建议,其关键词是减负。

作为一个第20次前来参加全国两会的“老委员”,十一届全国政协常委、通威集团董事局主席已经是连续第8年向大会提交关于产业发展的相关提案。今年两会,在他的4份提案建议中,有3份是基于对鼓励清洁能源生产的建议,其关键词是减负。

建议一:取消电价组成中的“基本电费”和“基金及附加”

刘汉元指出,随着我国经济结构调整步伐的加快,现行电力体制已不能匹配当前市场发展需要,尤其是当前实行的两部制电价制度暴露出较多问题,已无法适应当前经济形势,亟须改革。

问题主要在于: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开始对大工业用电实施两部制电价制度,并列入《供电营业规则》、《销售电价管理暂行办法》之中。该制度由两部分组成:其一是基本电费(基本电价),反映的是用电的固定成本,当用户申请变压器安装容量后,不论用电与否每月都需向电网缴纳,计算方式有按容量计算和需量计算两种;其二是变动电价(电度电价),是供电成本中的变动费用,这和用电量的多少直接相关。

同样,在当年国家经济欠发达时期,为扩大财政积累,支持各种公用设施、民生工程的建设和发展,由电网企业从电费中代收各种 “基金及附加”费用,包括电力建设基金、三峡工程建设基金、中央直属水库移民基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地方小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可再生能源附加、城市公用事业附加等。特定时期,这些“基金及附加”的收取对促进国内公用事业的发展、补充财政的不足起到了积极作用。

但随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飞速发展和经济实力不断提升,国家电力事业已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在此背景下,“基本电费”仍长期收取,尤其“基金及附加”不但没有减少反而有所增加,存在有的过时了还在继续收取等系列问题。可以说,在我国当前经济下行的背景下,“基本电费”和越发臃肿的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已经给企业带来了严重负担,甚至影响到投资决策。

针对以上问题,刘汉元委员建议:一是尽快取消“基本电费”和“基金及附加”;二是加快推进电力市场化改革;三是减少电网企业非市场经济职能。

建议二:强化政府信用建设,加快落实光伏补贴发放

刘汉元说,当前光伏产业的财政补贴问题,经过多年不断累积,已事实上成为了一个和拖欠农民工工资同样严重的现实难题。

目前,我国光伏产业已从十多年前的“两头在外”,快速发展成为目前最具国际竞争力的战略之一。我国已连续两年成为全球光伏发电装机第一大国。

“但是,就是这样一个具备全球欣欣向荣的产业,一个关乎国计民生和我国现在及未来经济发展及能源安全的战略性新兴行业,却由于政府连年的补贴拖欠而举步维艰、负重难行。”刘汉元说,国家政策规定之下的财政补贴的拖欠,已对我国光伏产业正常支付产生了较大影响。他认为,一方面,政府应强化诚信建设,完善基本支付规则;另一方面,应尽量简化补贴资金征收和拨付程序。

建议三:减免光伏行业税费

“对于当前企业税费负担过重,相信各界并无争议。”刘汉元说,不仅是许多传统制造企业税费过高,生存压力巨大,对很多新兴产业来说,更是举步维艰,光伏新能源产业就是其中的典型代表。

他介绍,当前,我国光伏行业从上游的等原材料,到中游硅片、电池片、组件、逆变器等一系列元器件、主附件的生产,再到下游的光伏发电,都是全额全税征收。涉及的主要税费包括:企业所得税25%及其附加、增值税17%,此外还有海域使用费、土地使用税、等其他税费种类,如果再考虑因素,税费将更加惊人。

方面,光伏行业由于一次性投入金额较大、投资成本较高、回收期长,使得光伏企业融资难度较大,不仅取得授信额度难度大、额度空间也小。根据光伏项目数据平均测算,实际缴纳的度电增值税平均是运维成本的1.8倍,度电增值税平均是净利润的30%。获得后,光伏企业不仅要支付较高的利息,而且资金成本中6%的增值税还不能抵扣,作为成本很大占比的利息还要全额征收17%的增值税,进一步加重了企业的税费负担。此外,新能源补贴资金缺口已高达600亿元,前期项目补贴收入占全部电价收入的50%以上,且一拖再拖,加剧了企业的经营压力,实属不该。

对此,刘汉元呼吁,一是要清理并改革不合理的税制;二是要下大力度减免光伏行业的全部税费。

原标题:新能源发展需要减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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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零壹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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