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758474445/2014-00004 | |
主题分类:银监 体裁分类:意见 组配分类:动态信息 常州银监局:本单位各类业务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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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常银监发〔2013〕117号 | 发布机构:常州银监局 |
产生日期:2014-01-08 | 发布日期:2014-01-28 |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常州监管分局文件
常银监发〔2013〕117号
常州银监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光伏产业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
政策性银行常州市分行、各国有商业银行常州分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常州分(支)行、各城市商业银行常州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常州市分行、首都银行(中国)常州分行、各农村中小金融机构:
光伏产业是常州市十大战略新兴产业之一,全市光伏电池组件产量约占全国总产量的六分之一。前一阶段,受欧美“双反”调查、国际市场突变、企业产能过剩等影响,我市光伏产业发展遇到了一定的困难。随着国务院产业支持政策出台,中欧贸易争端问题解决以及国内市场逐步提振,光伏产业经营环境得到明显改善。为促进光伏产业结构升级,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24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与改进我市光伏产业金融服务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是客观分析形势,坚定支持信念。光伏产业是全球新能源业的重要发展方向,具有巨大发展潜力。全球光伏市场仍在积极发展,国内光伏市场正在全面加快启动。我国光伏产业具有国际竞争优势,我市光伏产业整体竞争力较强,有6家上市公司,预计今年产业规模在全国地级市中会名列第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政策精神,正确把握光伏产业市场前景较好的根本判断,对光伏产业要坚定支持信念,以时间换空间,毫不动摇推进光伏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是强化一企一策,避免“一刀切”。辖内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向上级行反映常州地区光伏产业实际情况,实事求是贯彻行业信贷政策,防止出现“一刀切”。同时,认真研究每户光伏企业竞争力及经营状况,科学预判,实施有保有压、有扶有控,一企一策。对于多头授信企业,牵头银行要发挥主导作用,加强授信银行间的联系沟通,共商对策,切实维护企业正常经营和信贷资产安全。
三是增强互信合作,防止盲目抽贷。各授信银行应增强互信,加强协调,更多通过银团贷款、联合授信的方式,强化共进共退,抱团取暖,争取银企共赢。对于企业市场稳定、能够正常生产经营的,坚决防止个别银行擅自提高授信条件及贷款到期收回不贷、压贷、延贷行为。对于因银行授信退出造成正常生产经营的光伏企业资金链断裂,形成信贷风险的,银监部门将加大监管与责任追究力度。
四是完善服务措施,加大有效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创新金融产品和完善金融服务,重点加大对光伏企业兼并重组和转型升级的有效信贷支持;加大对光伏企业加快技术创新、核心装备研制、降低光伏发电成本、提高竞争力的有效信贷支持;加大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品牌优势的光伏企业信贷支持;探索对中小企业和家庭自建自用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加大信贷支持;加大对光伏企业积极开拓国内市场,在中西部地区建设光伏电站的信贷支持;加大对光伏企业积极开发新兴海外市场的信贷支持;加大对光伏企业主动发展光伏终端消费品应用市场的信贷支持。
五是创新金融产品,深化金融服务。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根据光伏产业特点和企业资金运转周期,适时调整光伏企业的授信品种和还款方式,设法降低企业的综合融资成本。探索开展应收账款、知识产权、可转让股权、电费收入质押等金融业务,积极创新金融产品提供投行业务等综合金融服务。积极探索适合中小企业和家庭自建自用光伏发电系统的融资模式,创新光伏发电系统融资租赁等金融产品。加强与海外机构融资联动,支持符合国家“走出去”战略、提升企业整体竞争力的海外投资项目。
六是加强定期监测,有效防范风险。辖内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按照《关于建立常州辖内光伏、钢贸企业信贷风险定期监测分析制度的通知》(常银监办〔2012〕65号)要求,继续做好光伏企业信贷情况定期监测报送工作,提高贷款“三查”质量,确保贷后检查的企业经营数据、信用信息得到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反映,加强风险有效防范。
七是加强沟通反映,争取多方支持。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切实加强与地方各级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的情况沟通,交流反映本行光伏企业信贷政策和措施,争取地方对光伏企业技术研发、生产经营、兼并重组的政策支持和增信支持,共同推动光伏企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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