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随着光伏在内的新能源发电装机的大规模发展,将避不可免的给电网系统带来冲击,包括相应的电网输送能力、配网的投资以及对调峰能力的要求等。而就现有的政策动向来看,对于上述问题的解决,主要是以两条腿走路的办法。
一是加大电网输送以及调峰能力的投资,使电网能够适应新能源的发展要求;另外一个方面,则是要求新能源自身解决发电不稳定的问题,包括微网的建设、储能设施的配套应用等。
从最新的动态来看,后者可能正在获得政策制定者更多的青睐。
近日,国家能源局下发了《微电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对微电网的范围的界定、建设管理以及扶持措施等做出了相应的规定。
在扶持措施方面,理应引起光伏企业关注的是,微电网内部的分布式电源将可以纳入当年的建设规模指标,可执行现有分布式能源发电和可再生能源发电的补贴政策,并支持微电网项目运营主体获得供电资质,依法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开展配售电业务,承担微电网内的保底供电服务等。
总体来看,尽管上述征求意见稿中涉及到真金白银的干货并不多,但这却很可能是一个重大的政策思路转变的开始。
也就是,对类似光伏这样的分布式能源而言,通过利用微电网这种方式,既可以省去大规模发展后需要配套的调峰、电网输送能力的投资,又可以解决限电的问题。与此同时,还可以将由此带来的电力系统成本的下降,作为光伏电价补贴资金的来源之一。
对于政策制定者而言,如此一举多得,何乐而不为呢?
因此,对于整个光伏业来说,如何借助“微电网”这个噱头,说服各相关决策方和利益方去接受这个逻辑,为自身找到更好的政策以及市场支撑,将是一个值得大做文章的抓手。
“两条腿”走路
在国家能源局下发的《2017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中,专门提到了补强能源系统短板的一章。
具体来看,大体方向主要有三个。
一是针对调峰能力不足、运行效率不高、基础设施薄弱等瓶颈制约,加强调峰能力建设;
二是加强储能、微电网的发展;
三是加强能源输送通道建设。根据受端市场需求,统筹考虑电源建设进度、电网调峰能力以及电力市场改革等有关因素,研究建设跨省跨区外送输电通道。
当然,严格来说,第一点和第三点的施力方向是一样的,主要还是从电网适应新能源的发展要求这个方向;而第二点则恰恰相反,是从新能源自身出发,要其自己解决发电不稳定的问题,具体措施包括微网的建设、储能设施的配套应用等。
在储能方面,根据上述工作指导意见,制订实施《关于促进储能技术与产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建立储能技术系统研发、综合测试和工程化验证平台,推进重点储能技术试验示范。
微电网方面,将制订实施《微电网管理办法》,积极推进新能源微电网、城市微电网、边远地区及海岛微电网建设。
光伏下一步的发展抓手
更进一步来看,在2017年工作指导意见中提到的制订实施《微电网管理办法》,已经正式进入了起步阶段。
近日,国家能源局已经下发了《微电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对微电网范围的界定、建设管理以及扶持措施等做了相应的规定。
根据这一管理办法,微电网分为并网型微电网和独立型微电网,可实现自我控制和自治管理。并网型微电网既可以与外部电网并网运行,也可以离网独立运行;独立型微电网不与外部电网连接,电力电量自我平衡。
在电压和装机规模上,电压等级一般在35kV及以下;系统规模小,系统容量不大于20MW,通常为兆瓦级及以下,且其电源以可再生能源为主,或以天然气多联供等能源综合利用为目标的发电型式。
此外,在最受关注的扶持措施方面,包括将微电网内部的分布式电源纳入当年的建设规模指标,可执行现有分布式能源发电和可再生能源发电的补贴政策、支持微电网项目运营主体获得供电资质,依法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开展配售电业务,并承担微电网内的保底供电服务等。
其他的扶持措施,还包括研究制定微电网所在地区的分时电价等需求侧管理政策,探索建立微电网可作为市场主体参与的可中断负荷调峰、电储能调峰调频等辅助服务补偿机制。
国家能源局还表示,在城市、商业、工业、新型城镇等地区鼓励建设以风光发电、燃气三联供系统为基础的微电网,提高能源综合利用效率;在海岛、绿洲等偏远地区鼓励因地制宜建设充分利用当地自然资源的微电网,促进独立供电技术与经营模式创新。
总的来看,尽管此次征求意见稿中涉及真金白银的干货并不多,但这却很可能是一个重大的政策思路转变的开始。对类似光伏这样的分布式能源而言,如何借助“微电网”这个噱头,为自身找到更好的政策以及市场支撑,将是一个值得大做文章的抓手。
原标题:微电网登场,光伏业如何“大做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