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申报单位(自然人)要坚持诚信申报,提供真实、齐全的申报资料。对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奖补资金的,依法责令退回补助资金,同时取消其3年内再次申请的资格,纳入诚信体系;对违法犯罪的,依法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特此通知
相关附件:
附件1:东莞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补助申报表.doc
附件2: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验收意见单(自然人).doc
附件3:东莞市分布式光伏项目资金补助申请材料清单.doc
附件4:各镇街园区光伏主管部门联系方式.docx
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7年1月23日
2017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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