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突出有效保障,统筹发展现代电力
严格煤电市场准入标准,积极推动煤电节能减排升级改造,加快发展热电联产,提升电力清洁高效生产水平。加强电网骨干网架,加大城乡配电网投入,建设坚强智能电网。优化电力资源配置和布局,统筹电源电网协调发展,为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发展提供安全高效电力保障。
1.推进煤电绿色发展。落实国家煤电规划建设风险预警机制,合理把握开工、建设时序,规范有序推进已纳入国家规划的煤电项目建设。重点规划布局单机60万千瓦及以上高效清洁路口、坑口电站或电网支撑电源,优先发展等容量替代新建燃煤机组,严格控制电力盈余、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煤电机组建设。加快推动煤电联营,支持省属骨干煤炭企业有序发展超临界低热值煤发电项目。提高淘汰落后产能标准,加快淘汰服役年限长,不符合能效、环保、安全、质量等要求的火电机组。新建机组严格按照超低排放标准配套建设环保设施,加快现役燃煤发电机组采用成熟适用技术实施节能增效和环保提标改造,开展现役煤电机组耦合生物质发电试点,全面提升能效,供电煤耗达到全国同类机组先进水平,全部实现超低排放。
2.加快发展热电联产。合理确定城镇和工业集中供热方式,坚持“以热定电”,科学制定热电联产规划。优先对城市周边单机30万千瓦及以上纯凝燃煤发电机组实施供热改造,鼓励中小型城市和热负荷集中的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建设背压式热电机组,推动符合人口规模等条件并具备集中供热基础的大中型城市布局建设3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热电联产机组,重点支持具有较强经济承受能力的大中城市和热电(冷)负荷中心区域建设燃气热电(冷)联产机组。鼓励因地制宜采用大型超低排放燃煤或燃气锅炉、可再生能源供热等方式,满足居民和工业企业用热需要。推进供热管网与热源同步建设、协调发展,充分发挥热电联产供热能力,对集中供热范围内的分散燃煤小锅炉实施替代和限期淘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