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工作部署,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扶贫办、国家能源局、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实施光伏发电扶贫工作的意见》(发改能源(2016)621号)的精神。
各有关市(州)发展改革委(能源局、能源办),各有关县政府、电网企业:
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工作部署,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扶贫办、国家能源局、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实施光伏发电扶贫工作的意见》(发改能源(2016)621号)的精神,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会同省扶贫移民局、四川能源监管办、国家开发银行省分行、农业发展银行省分行等部门组织研究制定了《四川省光伏发电扶贫工作实施意见》,经省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原标题:四川省《光伏发电扶贫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